彭水民发〔2023〕23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下拨2023年3月困难群众电量减免补助资金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更好的落实城乡困难家庭电量减免政策,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城乡困难家庭电量减免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0〕1200号)的精神,对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对象每月每户减免10度电(折合现金补助5.2元),现拨付城乡困难群众电量减免资金81016.00 元。(名单附后)
望收到此款后,专款专用,及时落实到救助对象户手中,不得挪用、挤占、扣押临时救助资金,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