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民发〔2022〕195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调整2022年11月部分特困人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了切实保障特困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渝民〔2021〕119号)精神,我局从2022年10月开始对全县的特困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严格按照特困人员调查审批程序和条件,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卢朝阳等10人(详见附件3)因死亡或不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予以停发;卢朝阳等10人(详见附件5)的因死亡停发特困人员供养,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按照12个月基本生活标准发放丧葬费用。喻降修等5人的新增材料(详见附件2),手续完备、真实有效、程序合法,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拟将喻降修等5人从2022年11月开始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特困人员按照932元/人·月)发放供养金,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特此通知
附件:1.彭水县2022年11月特困供养对象汇总表
2.彭水县2022年11月特困供养对象新增花名册
3.彭水县2022年11月特困供养对象停发花名册
4.彭水县2022年11月特困供养救助金发放明细表
5.彭水县2022年11月特困对象安葬费发放花名册
6.高谷失能贫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入住对象(特困)花名册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