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新田镇人民政府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足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目标和“四个扎实”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政府的作用,着力构建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基层政府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2.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镇干部的任免、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和帮助辖区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3.按照职责范围,做好人大、纪律检查、党建群团、宣传、统战、武装、平安建设、财政、经济、村镇规划、环境卫生、河长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民政、教育、医疗、卫生健康、文化、社会救助、老龄事业、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农林水方面、退役军人等职责。
4.发展镇村经济、村集体经济、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辖区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的基本职能。
5.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加快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劳动就业、医疗、卫生健康、公共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扶贫济困、法律服务等社会保障体系,创新保障体系,优化资源保障,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6.强化公共职能。加强村镇规划的建设和环境保护,健全公共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工作,加强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生态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预防监督管理体系。
7.乡镇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紧密结合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厘清法律法规授权乡镇的行政执法职责和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及执法行为。
(二)单位构成
新田镇人民政府位于彭水县新田镇新田社区一组,距彭水县城24公里。根据机构设置,现有8个行政综合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财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7个事业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规划自然和林业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新田镇动植物疫病防控中心);全镇在编在岗职工47人,“三支一扶”2人,退休人员30人,遗属定补对象6人;全镇有1个城市社区,有13个村(含农村社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794.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94.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年初预算增加168.6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经费拨款增加194.08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经费拨款增加9.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拨款减少80.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经费拨款增加0.6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经费拨款与上年一致,农林水支出经费拨款增加32.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经费拨款增加2.9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经费拨款增加9.9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794.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826.69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34.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71.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7.3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34.55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471.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75.6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算32.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168.68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04.9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36.25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94.3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94.3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增加168.68万元。其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收入1411.14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增加304.9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经费拨款增加199.4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经费拨款增加9.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拨款增加55.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经费拨款增加0.61万元,农林水支出经费拨款增加27.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经费拨款增加2.9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经费拨款增加9.9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农林水、住房保障等,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383.17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减少136.2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经费拨款减少5.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拨款减少135.15万元,农林水支出经费拨款增加4.25万元等,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城乡社区、农林水等等重点工作。
新田镇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2.74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减少0.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年初预算一致;公务接待费7.74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与2022年年初预算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年初预算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87.54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增加54.34万元,主要原因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54.3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其中,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资金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资金3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383.1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方式:023-7842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