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3927J/2024-00012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新田镇
  • 成文日期
  • 2024-12-02
  • 发布日期
  • 2024-12-02
  • 标题
  • 彭水乡振发〔2023〕51号2024年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资助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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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文件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医保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彭水乡振发〔202351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4年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城乡

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资助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部门:

现将《2024年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资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1229

2024年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城乡居民合作

医疗保险资助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4年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参保率达99%以上,实现基本医疗全覆盖,根据《重庆市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乡振发〔20236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助对

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所有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二、资助标准及方式

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参加2024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按照30/人进行资助(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中的民政对象、残疾对象、监测对象等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资助,不再享受此项资助)。

三、资助方式

针对建档立卡脱贫人口2024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专项通道开放后参保的脱贫人口(即参保缴费时已按30/人减免的脱贫人口),资助资金由县财政局直接划拨到县合作医疗保险基金账户,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到户。

针对建档立卡脱贫人口2024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专项通道开放前参保的脱贫人口(即参保缴费时未按30/人减免的脱贫人口),由县医保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通过大数据比对核准人员明细反馈至乡镇(街道),资助资金由县财政局划拨到乡镇(街道)账户,乡镇(街道)负责兑付到户。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实施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参加合作医疗保险资助,是解决重点民生问题的有效举措,各级各部门必须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强化协调,合理推进,实现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按时参加合作医疗,确保脱贫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参保对象进行摸底核实、收取应有参保对象自缴部分参保费等工作,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审定,县医保局负责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参保对象参保工作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负责兑付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参保对象参保资助资金的落实。

(三)加强宣传,强化监督。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知晓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为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合作医疗参保工作奠定基础。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督查审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