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开展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措施,是增强脱贫人口内生动力,提高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就业增收,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全县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监测对象户家庭中符合“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条件的子女,要做到“应补尽补”。
二、补助对象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对象,为脱贫户家庭及监测对象户家庭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子女。
(一)脱贫户家庭及监测对象户家庭。脱贫户家庭是指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应在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官网“脱贫户查询”登记在册。监测对象户家庭,是指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登记在册,且未被标注为“风险消除”家庭。监测对象户在开学之日未被标注风险消除的可享受补助政策;监测对象户在开学之日已被标注风险消除的不再享受补助政策。
(二)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子女。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脱贫户家庭、监测对象户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
三、补助标准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标准为:3000元/年/人(分春季、秋季发放,每季1500元)。
脱贫户、监测对象户中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如已享受教育、民政等重庆地方资助政策及民生资助项目的,不同时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四、补助期限
脱贫户家庭和监测对象户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期间(包括在校学习和顶岗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对休学的学生暂停补助,停止休学返校学习后可继续享受补助。对退学的学生不予补助。对中职毕业后直接升入高职院校学习的学生继续补助。
五、补助方式
(一)生源地补助。凡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家庭和监测对象户家庭,无论其子女在何地就读,均在其家庭所在区县申请“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二)直补到户。采取“一卡(折)通”等有效方式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家庭或监测对象户家庭。
(三)分期发放。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发放“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六、时间安排
(一)春季学期。3月10日至5月10日进行申报,6月10日前完成审核,6月30日前补助到位。
(二)秋季学期。9月20日至11月20日进行申报,12月10日前完成审核,12月30日前补助到位。
七、实施流程
(一)宣传动员
各乡镇(街道)要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会议等形式宣传“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政策,尤其要发挥好驻乡驻村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及结对帮扶责任人的作用,进村入户宣传好政策,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
(二)对象审核
由建档立卡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户)家庭成员填写“彭水自治县XX年春(秋)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附件1)、提供有效“学籍证明”,报村(社区)初审;以村(社区)为单位,汇总初审合格的对象资料报送乡镇(街道)进行复核;乡镇(街道)将复核合格的对象汇总(附件2)后连同原始资料报送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审核申请对象的资格、学籍及在校在读信息后,会同教育、民政等部门比对是否重复享受相关政策确定出拟补助对象;拟补助对象在彭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同步将名单反馈至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进行公示(附件2)。
(三)兑现补助
公示结束后,县乡村振兴局将无异议的补助人员名册报县财政局,每年6月底前完成当年春季“雨露计划”补助兑现工作,每年12月底前完成当年秋季“雨露计划”补助兑现工作。
(四)录入信息
县乡村振兴局指导乡镇(街道)在全国防返贫信息监测系统项目管理模块中录入“享受雨露计划教育补助”子项目实施情况,关联已经获得补助的对象家庭。每年7月10日前完成当年春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情况录入,次年1月10日前完成上年度年秋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情况录入。
八、监督管理
县乡村振兴局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一)管理职责
1. 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项目储备,充实完善县级项目库,做好项目与资金的对接。
2. 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工作。
(二)资金监督。项目实行分级分类公告公示制度。项目立项后,县乡村振兴局需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项目相关信息,主要包括资金规模、资金用途、使用单位、分配结果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受理并反馈社会各界反映的意见和问题。
(三)公开公示。项目启动后,经人工校正、县级部门审核通过后的拟补助对象,要在对象家庭所在村(社区)及乡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内容、受益农户、受助资金、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等,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照片要逐级留存,同时上报至县乡村振兴局备案。对群众举报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经查实后由县乡村振兴局取消其补助对象资格。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关系到脱贫户及监测户的切身利益,是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县、乡、村三级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要定期对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户)家庭子女在校教育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提高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规范操作。对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户)家庭申报的资料,乡、村两级要逐户逐人审核,主要核实建档立卡身份、是否在校、学籍证明是否符合要求等。对县级部门审核通过的拟补助名单要严格公示程序,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补助对象准确无误。
(三)考核评估。各乡镇(街道)要把“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驻村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工作情况的重要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应学尽学。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户)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应尽可能动员其参加职业教育;二是应补尽补。符合“雨露计划”补助条件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户)家庭学生,应该全部及时得到补助。
附件:1. 彭水自治县XX年春(秋)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
2 彭水自治县XX乡镇(街道)XX年春(秋)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汇总表
3. 关于XX年X季学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拟补助人员名单的公示(模板)
附件1
彭水自治县××年春(秋)季“雨露计划”
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
学 生 |
性 别 |
出 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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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年 月 | |||||||
身份证 |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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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码 |
号 码 | |||||||
就 读 |
所 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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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
专 业 | |||||||
入 学 |
学 校 |
□中职 □高职 | ||||||
时 间 |
性 质 | |||||||
学 历 |
学 制 |
是 否 |
□是 □否 | |||||
层 次 |
(年) |
全日制 | ||||||
户 主 |
与学生 |
户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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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关系 |
手机号 | ||||||
开户人 |
开户行 |
银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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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账 号 | |||||||
家 庭 |
市 县(市、区) 乡(镇) 村(社区)组 | |||||||
住 址 | ||||||||
村(社区) |
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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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会初审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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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
复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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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县乡村振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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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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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
备 注 |
注:请将该生学籍证明材料附后。 |
附件2
彭水自治县XX乡镇(街道)XX年春(秋)季“雨露计划”
职业教育补助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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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街道) |
村组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学校名称 |
所学专业 |
教育类别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本人联系电话 |
父母联系电话 |
注:教育类别填写中职或高职
附件3
关于××年×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
拟补助人员名单的公示
(模板)
现将审核通过的××年×季学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拟补助人员名单(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7天。
如果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彭水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反映。县乡村振兴局电话:(023)78442457。
附件:××乡(镇/街道)××行政村××年×季学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拟补助人员名单
××乡(镇/街道)(××行政村)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