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3732Q/2021-00016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石盘乡
  • 成文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石盘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盘乡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石盘府发〔2021〕1号
  •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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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盘乡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乡2个村17个组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思路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创新推动,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护机制,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

    2.基本原则

    生态护林员选聘坚持精准自愿、公正公开、稳定持续、统一管理的原则。

    (1)坚持精准到户的原则,一个贫困户家庭可安排一人参与管护,贫困程度较深、易地扶贫搬迁的家庭可优先考虑。

    (2)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以集中成片的天然林和退耕还林的生态林面积大的区域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为重点,集中安排。

(3)坚持自愿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拔使用。

(4)坚持稳定持续:尚未脱贫或者已认定脱贫但按规定仍继续享受相关扶贫政策、认真履行护林职责且符合上述条件,年度考核合格的应当予以续聘。

(5)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生态护林员由乡镇(街道)统一管理,具体业务由乡镇(街道)林业站负责,不跨越乡镇(街道)、村(居委)选用,在本村(居委)内进行管护活动。

3.实施目标

2021年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33人,就地解决33人就业,对我乡62528.85亩林地进行管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用工作完成后,为全县脱贫攻坚工作起极大的助推作用,同时增强贫困人口干事创业活力,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步伐。

    (二)主要任务

1.生态护林员安排。2021年落实生态护林员33人,对我集体林地62528.85亩进行管护,人均管护面积1895亩,主要对本组集体林地、退耕还林地进行管护。

2.业务培训安排

    针对生态护林员业务培训每年组织一次,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时间安排在春季。培训主要内容:林业政策法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护林日志的填写以及工作职责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3.生态护林员管理

(1)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选、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县林业局加强生态护林员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管护责任制,指导管护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并按照相关管理要求核定并发放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生态护林员的审核、考察、评定、公示和选用;乡镇(街道)林业站建立护林员管理台账,负责对生态护林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每季度考核一次,检查和监督辖区内护林员履行管护情况,为财政部门兑现管护补助提供依据;村(居)委会负责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协议,履行对护林员的监管责任;生态护林员在本村(组)或指定区域内进行管护活动。

(2)生态护林员与现有天保护林员关系:由于现有天保护林员为长效管理模式,而生态护林员为林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短期举措。因此,不宜打乱原护林员管理模式和管护区域,生态护林员与现有天保护林员共同管理,生态护林员是现行天保护林员的补充和加强。

(3)每年由乡镇(街道)根据生态护林员的经济收入情况和管护考核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对当年稳定脱贫或考核不合格的生态护林员要在下个年度及时调整,对当年签订管护协议,中途扶贫动态调整作“稳定脱贫”处理的对象,从调整之日起立即终止管护协议,不再兑现其管护补助资金。

4.生态护林员选用条件

(1)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选用。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思想觉悟高,为人正直,长年在家,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年龄要求在18-65岁之间。  

尚未脱贫或者已认定脱贫但按规定仍继续享受相关扶贫政策、认真履行护林职责且符合上述条件,年度考核合格的应当予以续用。

5.选用程序:严格按照“公告、申报、审核、公示、选用”5个程序,公示没有异议后由村民委(居委)与其签订管护协议,管护协议一年一签订,生态护林员确定后统一登记造册,报送县林业局备案。

    公告:两委发布选聘公告,明确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程序、方式以及选用后的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和报酬,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申报: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通过村(居)两委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对申报材料、个人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核和评定,并将审核结果反馈村(居)两委

    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选用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乡镇(街道)公示栏、村(居)两委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

选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用的,经县林业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共同审定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两委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

6.生态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1)对指定的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掌握辖区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乱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乱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依法劝阻,及时报告。

    (3)对管护区发生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4)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有害生物危害情况要及时上报。

    (5)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给予劝阻,并及时上报。

    (6)做好管护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的任务。

    (四)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根据资金预算,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管护面积与管护难度以及现有护林员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生态护林员补助标准为5000元/人.年,选用生态护林员33名。

    (五)效益评价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全面有效落实后,对我县的生态、经济、社会发展均能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特别是能充分发挥林业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中的作用,强力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确保限时打赢脱贫攻坚战;能进一步加强全县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巩固全市森林资源大县的地位,确保我县“兴林富民”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