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1、学前教育。一是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对就读县内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已脱贫户、城乡低保户、孤儿、残疾学生及特困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保教费及生活费(其中保教费按每年最高1500元的标准补助到校;生活费按每年660元的标准补助,具备供餐条件的,补助到校,不具备供餐条件的,补助到人;实施学前营养改善计划的,就高执行营养改善计划每年800元,不再执行生活费补助660元)。二是实施农村普惠幼儿园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对营养改善计划学前幼儿按每生每年800元的理论标准补助到校,提供营养午餐。
2、义务教育。一是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及初中主科教辅资料费。二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三是实施寄宿生生活补贴,对在籍在校的已脱贫户学生、城乡低保学生、残疾学生、孤儿、特困学生及烈士家庭子女等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的标准补助到人。四是实施非寄宿生生活补贴,除已脱贫户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的标准补助到人。五是统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对非寄宿的已脱贫户家庭学生提供一顿免费午餐,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小学6元、初中7元(全年按200天计算),分别达到每生每年小学1200元、初中1400元的理论标准(已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纳入一并计算),直接拨付学校食堂,不得向学生发放现金。六是实施农村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按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200天计算),全年1000元的理论标准补助到校。
3、普通高中。一是免学费,对就读县内普通高中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已脱贫户学生、城乡低保学生、残疾学生、特困学生及孤儿免除学费。二是免教科书费,对就读县内普通高中的已脱贫户学生、城乡低保学生及特困学生免收教科书费,资助期限为3年。三是国家助学金,对就读县内普通高中家庭具有正式学籍的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已脱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及其他特殊困难学生,分别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1000元的标准补助到人。
4、职业教育。鼓励和支持困难家庭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引导初中毕业学生就读市级优质职业学校,大力支持中职与高职“3+2”贯通培养,建好职业教育“立交桥”,提高就业比例。一是免学费,对就读县职教中心具有正式学籍的,全面免除学费。二是免住宿费,对就读县职教中心的困难家庭学生(包括已脱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免除住宿费,累计年限不超过2.5年。三是国家助学金,对就读县职教中心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的已脱贫家庭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2000元的标准补助到人。四是免教科书费,对就读县职教中心的已脱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及特困学生免收教科书费,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
5、高等教育。一是生源地助学贷款资助,就读期间由政府贴息,还款期限最长可达20年,资助对象为彭水户籍、在市内外普通高校就读、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大学生,贷款金额计算方法是按照每生每年交纳的学费和住宿费之和,最高可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12000元;针对就读大学的已脱贫家庭学生,如学费、住宿费之和高于12000元的,在申请国家生源地贷款的基础上,可继续申请重庆市补充生源地助学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8000元,两项合计最高可达20000元。二是学费资助,按照市级学费资助政策,对2020年及以前入学就读彭水籍已脱贫户家庭大学生,且学历层次为全日制本专科学历教育的(含高职),并在校就读未享受免除学费的,可在《重庆籍建卡贫困大学生学费资助系统》申请学费资助(申报时间为每年9月1日—30日,网址另行通知),资助标准为交纳学费在8000元以内的据实全额资助,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资助,由县教委、县扶贫办、县财政局会审报市级相关部门审核后,由市教委统筹兑现发放;同时学生可向就读高校申请每生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彭水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