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3732Q/2021-0001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石盘乡
  • 成文日期
  • 2021-11-22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2022年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资助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彭水人社发〔2021〕81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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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自治县2022年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资助方案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发展,做好我县2022年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代缴资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体参保率达100%,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助对象及范围

经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其中:市内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市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纳入资助范围;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刑期间的困难群体人员等不作为代缴资助对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按原政策享受最低档次的全额代缴,不重复享受资助政策。

二、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资助标准

继续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未满60周岁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员按规定进行代缴,并将返贫致贫人口纳入代缴范围。其中,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按照最低档次(100元)全额代缴,其余代缴对象按最低档次标准的70%70元)代缴,代缴对象自愿选择按其他档次标准参保的,仍按照最低档次标准的代缴金额进行代缴,超过代缴标准的个人应缴费用由代缴对象自行负担。多重身份对象不重复享受补助,低保对象与特困对象重复的确认为特困人员身份,低保对象和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身份重复的确认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身份。

(二)资助方式

由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认定部门)负责困难群体代缴对象的认定及代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安排。

2022年1月初,各认定部门将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的在册困难对象提供给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根据代缴对象更新缴费计划。2022年8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协助县税务部门完成代缴对象自付部分的征收,县税务部门 2022年9月初生成低保、特困、返贫致贫人员实际代缴数据,分别提交各认定部门和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各认定部门核定后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并缴入税务部门提供的“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

已自行全额完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代缴对象,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给予补助,由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提供具体参保人员数据,分别反馈至各认定部门,由认定部门及时兑现给代缴对象。

2022年8月31日后动态更新的困难群体,应按照“即进立保”的原则,确保在当年12月31日前按上述方式兑现代缴资金。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的代缴资金按原办法由市县两级财政进行清算。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

     落实困难群体代缴政策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体现,各乡镇(街道)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在巩固全县困难群体应保尽保的基础上,不停顿、不大意、不放松,严格落实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政策,对困难人员实行清单管理,落实动态清零,确保新增一个,纳入一个,达龄一个,发放一个。

(二)强化经办服务,按时完成任务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辖区困难群体工作台账,按月在业务系统中进行导入,比对缴费情况,对未缴费人员及时分解到村(社区),通知其完清缴费,同时要做好新进困难群体“即进立保”的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参保缴费不漏一人。工作中,要加大宣传线上网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的工作力度,引导困难群体人员足不出户就能实现参保缴费、待遇申领和指纹认证等工作。

(三)创新工作方法,促进应保尽保

各乡镇(街道)要创新宣传模式,让社保政策家喻户晓,继续落实好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政策,引导有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保险,推动实现养老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政策知晓度,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