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盘委发〔2022〕49号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石盘乡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石盘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盘乡突发规模性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处置实施预案》的通知
各村支部、村民委,乡属各部门:
《石盘乡突发规模性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处置实施预案》已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石盘乡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石盘乡人民政府
2022年5月8日
石盘乡突发规模性新冠肺炎疫情
应对处置实施预案
为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守住不出现疫情规模性反弹的底线”的重要指示要求,坚定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科学应对我乡范围内突发规模性新冠肺炎疫情,根据《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预案方案,按照“从严从紧、从细从实”的总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预案。
一、启动条件
全乡范围内发生突发规模性新冠肺炎疫情,满足下列第(一)(二)或(一)(三)条件时,由乡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
(一)本乡范围内发现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14天内在政府、学校、卫生院、自然村、居民小组、烟草站等范围内发现1例及以上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二)本乡范围内新冠肺炎疫情存在社区隐匿性传播,难以确定传播源头和传播链条不清,可能涉及县城及周边乡镇,需对本乡采取局部或全面封控管理,并开展区域核酸检测,确保快速控制疫情、防止外溢。
(三)其他不可预见的复杂情况,本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判后建议启动实施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本乡范围内发生突发规模性新冠肺炎疫情,迅速完成常态向应急机制转换。乡疫情防控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乡党委主要领导担任,执行指挥长由乡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乡政府分管平安稳定工作和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乡领导担任,分指挥长由乡党委政府相关领导担任。乡疫情防控指挥部下设综合办公室,全乡在职职工为综合办公室组成成员。
(二)疫情涉及我乡,指挥长或执行指挥长赶赴现场调度指挥。
(三)成立专项工作组(附件1),按照乡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开展疫情防控应对处置。
三、迅速开展处置
应急响应启动后,各专项工作组按照《石盘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石盘委发〔2022〕46号)文件要求开展流调溯源、风险区域管控、集中隔离、区域核酸检测等工作。
(一)流调溯源。
1.根据《重庆市中心城区突发规模性新冠肺炎疫情流调溯源实施预案》,乡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开展流调溯源工作。
2.乡流调溯源工作专班立即启动,2小时内到岗到位。确保4小时完成核心信息调查,24小时内完成初次流调调查。
3.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追踪,对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管理,落实管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蔓延扩散。
4.对流调溯源获取的相关信息及时整理并向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最新情况。
(二)风险区域管控。
1.乡政府根据流调结果和《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92号)划定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以下简称“三区”)范围,并报县疫情防控组备案。
2.乡政府牵头,各村委具体落实“三区”管控责任。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的管控措施,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由社区安排专人专车进行闭环管理。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 严禁聚集”的管控措施,管控区人员原则上居家健康监测,对确需出入小区人员严格落实查证、验码、测温、登记的规定。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的管控措施,避免人员流动。同时,开展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封控区可采取“抗原和核酸检测间隔开展”,管控区及其他社会面采取“抗原+核酸检测并用”;对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生活、工作过的场所,可疑暴露场所和其他相关场所严格做好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对确诊病例轨迹追溯涉及的商超、市场、集配中心等生活物资保供场所,尽快对人员、环境进行检测、消杀和专家评估,及时恢复营业。
3.乡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低、中、高风险等级范围建议,依法依规、 科学划定防控区域直至最小单元(村民小组、院落),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上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专家研判后批准实施。
4.乡政府落实风险区域防控策略,按照高风险区“内防扩 散、外防输入、严防输出”、中风险区“内防扩散、外防输入”、低风险区“外防输入”的要求进行防控。
(三)集中隔离。
1.建立工作专班。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根据《石盘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文件要求成立集中隔离转运工作专班,统筹负责本乡集中隔离人员转运、核酸采送检报、隔离管理、信息报告等全流程管理工作。
2.乡政府6小时内完成临时隔离场所腾空,对判定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8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要求。
3.当乡临时隔离场所不够时,及时与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保持联系,将隔离人员第一时间闭环转移到县集中隔离场所。
(四)核酸检测。 .
1.乡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彭水自治县新冠病毒全员核酸检测工作预案(第二版)》和《彭水自治县石盘乡新冠病毒全员核酸检测工作预案》文件要求,经乡指挥部分析研判,开展全乡全员核酸检测。
2.确定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后4小时内,乡政府组织完成核酸采样点搭建,组织核酸采样和工作人员、志愿者等队伍到达指定位置。
3.确定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后6小时内,全员核酸检测各个工作组全部到位,完成交通管控、物资保障、标本运输、环境消杀等相关工作。
4.核酸检测正式启动后,分村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分批、有序组织人员到核酸检测场所参加核酸检测。对特殊人群开展入户采样。交通运输防控组负责组织标本转运车辆,在启动核酸采样1小时后,应将首批样本转运至检测机构,后续原则上每半小时收集转运一次,偏远地区最长不超过2小时,保证样本采集后3小时内送达核酸检测机构。
5.如核酸采样点采样人员缺乏,应及时向县卫健委联系申请支援。
6.启动核酸检测后,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划定范围的首轮核酸检测任务。
(五)心理危机干预。
乡政府组织心理专业队伍,动员社会心理专业人员,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疏导。
四、应急处置保障
应急响应启动后,相关专项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保障工作,确保我乡发生突发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能顺利进行应对处置。
(一)临时隔离场所准备。
1.乡政府临时隔离场所设置于石新村老村民委(石新村三组),各村临时隔离场所设置于村民委。一旦需要使用隔离场所,以“就近原则”启用。
2.若预准备的临时隔离场所不够,则与符合条件的乡农家乐、中心校等协调沟通,临时征用作为隔离场所。
(二)生活物资供应。
1.物资保障供应组和市场监管组共同保障我乡常住1200人所需粮油肉菜等主要生活物资供应。
2.加强与县商务委等部门的联系,加大粮油肉菜等生活物资和常用生活必需品置办,并加大库存备货力度。
(三)医疗物资供应。
1.乡政府和乡卫生院做好常用防疫物资的管理和储备,建立台账,及时更新防疫物资的存量,保证我乡常住1200人所需的口罩、消毒液等常用防疫物资。
2.加强与县商务委、县卫健委、县经信委等部门的联系,加大口罩、消毒液等必备防疫物资的置办,并加大库存备货力度。
(四)统筹资源调配。
1.乡政府及各村民委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
2.乡疫情防控指挥部统筹全乡应急物资和应急力量,做好全乡疫情防控的应急处置。必要时,乡疫情防控指挥部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支援申请。
五、强化社会面管控
应急响应启动后,相关专项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交通管控、社区防控、社会稳定等工作,全面加强社会面管控。
(一)交通管控。
1.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经讨论研判后确定全乡实施全域封闭或局部封闭交通管控,严防本乡疫情内部扩散和外溢。
2.交通运输防控组対外发布停运、停班等交通管制通告;负责对公路、水路等实施运输组织管控;负责督促道路客运、水路运输等交通工具日常消毒通风措施,司乘人员一律佩戴口罩;
3.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保障疫情防控、医疗和生活物资供应人员和车辆等必要出行需求。施行全域封控时可启用疫情处置工作证和车辆通行证等保障必要出行需求。
4.运输防控组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情况,精准调整公路、水路、邮政快递等交通运输防控措施,适时解除交通管制措施,并及时发布解除交通管制的信息。
(二)社区防控。
1.严格持续开展社区防控工作,每日排查返乡人员并每日上报排查情况。
2.乡政府严格限制人员聚集,严格落实人员进入公共场所的预约、错峰、测温、验码、戴口罩等措施,同时要保障物资保供人员正常出行上岗。
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做好疫情排查防控工作;村(居)委会组织村(居)民小组、义务巡逻队员等力量开展联户联防,做好疫情排查防控工作。
4.组织开展群防群控,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形成群防群控工作合力,有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社会稳定。
1.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加大健康教育引导力度,为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2.依法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人群管控,及时发现、有效处置网上舆情,快速稳妥处置各类警情求助, 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并加强信息收集,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警情舆情,会同相关部门和乡政府共同预防和处置社会敏感事件、群体性事件,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