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残联发〔2022〕38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扶持办法(2021—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残联:
《彭水自治县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扶持办法(2021—2025年)》已经县残联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9月27日
彭水自治县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扶持办法
(2021—2025年)
一、扶持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取得《(保健按摩师)职业资格证书》、《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保健按摩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证书、盲人保健按摩结业证书等其中一种证书,从事盲人按摩工作的视力残疾人(以下简称“盲人按摩人员”)。
二、扶持条件
盲人按摩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按照本办法给予扶持:
(一)在本重庆市内合法的按摩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从事盲人按摩工作1年(含1年)以上。
(二)交纳社会保险。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国家和本市关于盲人按摩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扶持标准及资金使用范围
对符合扶持条件的盲人按摩人员,给予就业扶持,扶持标准按当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标准的60%计算。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盲人按摩人员就业帮扶的相关支出。
四、工作流程
(一)申请
符合扶持条件的盲人按摩人员,应于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向县残联提出上年度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书面申请扶持。申请材料包括:
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申请人残疾证(复印件);
3. 申请人按摩资格证(复印件);
4. 《彭水县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5. 《就业证明个人承诺书》(附件2);
6. 与申报时间相符的社保缴费明细;
7. 合法按摩机构提供的盲人按摩人员工资证明;
8.申请人员的银行卡(复印件)。
(二)审核
县残联于每年5月1日—6月30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7月1日—8月30日进行核实和材料复审,并将符合扶持条件的盲人按摩人员基本信息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彭水县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扶持资金申请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三)资金发放
扶持资金由县残联通过银行发放至盲人按摩人员个人账户,9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残联要加大盲人按摩就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让符合政策的盲人按摩人员充分享受到扶持政策。
(二)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重庆市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扶持汇总表》(附件3)报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三)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要建立和完善扶持资金发放档案和台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严禁营私舞弊、滥用职权,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盲人按摩人员要如实申报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扶持资格,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请扶持。
(五)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要加强与财政、人力社保部门的衔接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扶持工作有序开展。
(六)对申请办理有困难的盲人按摩人员,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应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
六、其他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符合《重庆市安置盲人按摩师就业扶持办法(2017—2020年)》(渝残联发〔2017〕71号)扶持条件的机构未兑现的扶持资金,县残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附件:1. 彭水县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 就业证明个人承诺书
3. 重庆市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扶持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