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经研究同意,现将《彭水自治县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月28日
彭水自治县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结合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属地管理,围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落实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和生产经营主体第一责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以“产出来”、“管出来”为抓手,着力构建产地环境检测、农资市场监管、产品检验检测、质量安全溯源、生产经营诚信、农业标准生产、技术服务支撑及市场多元营销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确保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健全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队伍,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完善,形成县、乡、村三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全面落实《关于禁限用高毒农药管理实施意见》,完善农资购买有凭证、销售有记录制度,规范农资经营行为,不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日常巡查执法力度,将不合格农产品生产行为、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行为和假冒“二品一标”产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追溯率达100%,查处率达100%,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移送率达100%,提升监管力度和服务质量。
(三)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增强,全面推进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科学合理使用。“菜篮子”主产县规模以上生产主体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等环境友好型生产技术。“二品一标”年增长6%以上。生产年度各类农产品监测的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不合格农产品的追溯率达到100%。本县生产的蔬菜、水果、食用菌、森林食品等无禁用农药,建立辖区内豇豆生产企业台账,列为2023年度重点监管名录,常态化开展快速检测和例行监测全覆盖;水产品中无孔雀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知晓率达90%以上,公众满意率达90%以上。
(四)加强农产品品牌培育。全县在2023年度计划新认证“二品一标”农产品5个以上,复查换证23个,重庆名牌农产品1个以上,全国名特优新名录农产品1个以上。每个乡镇(街道)要积极宣传和引导辖区内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积极申报“二品一标”、重庆名牌农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名录农产品、“老字号”等品牌,并将各乡镇(街道)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作为年度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充分发挥合格证制度的作用,压实主体责任,鼓励“菜篮子”产品随车附带合格证上市。全县范围内试行主体开具使用合格证的覆盖率达到100%以上,已进行品牌认证企业产品合格证覆盖率达到100%。鼓励有条件的主体开具电子合格证。加强承诺达标合格证与市场准入衔接,推动各相关部门落实农产品市场查验制度。
三、工作内容
(一)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深刻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成立创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各部门协调,分层分级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制度上墙。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评价体系,与各乡镇(街道)、责任部门分别签订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委对乡镇(街道)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2.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对全县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调查,进一步健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和农产品收贮运企业的成员组成、经营管理、基地产品等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和备案,建立监管数据库,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实时进行动态调整。加强对生产经营主体管理,督促其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清洁生产和产品自检制度,全面落实上市产品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公开承诺不使用禁用药物,全面落实其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定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知识培训,企业成员出现的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由企业负责,并与相关扶持政策联动。鼓励有条件的生产主体建立快速检测室,开展农产品自律性检测。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1.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在现有推行的全县禁用农药、高毒农药全面“退市”基础上,完善农资购买有凭证、销售有记录制度,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加大对农资经营者、农产品生产主体及辖区监管员的监管和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把好农资质量关,将全县“二品一标”、重庆名牌农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名录农产品获证企业纳入追溯体系重点监管对象。
2.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农业执法,对涉嫌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100%。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及时降低负面影响。
3.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管理。加强农产品流通管理,把好产地准出大关。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安全检测、分级包装、标志标识、农药使用档案等制度,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生产档案记录等有关规定,乡镇农产品输出前由乡镇监管员进行快速检测并留存相关检测依据,不合格产品严禁流入市场,每月对农产品检测结果和监管信息进行公示。
4.扎实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各级各部门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分级分层开展宣传培训,引导生产主体自我开具,协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推动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收购者和加工企业等经营主体依法开展入市查验。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开证、冒用他人名义开证等行为。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检测
1. 强化监测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 名检测人员,通过在岗培训,提升检测人员业务能力和检测水平。
2. 强化质量抽检。根据实际,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年度计划,健全质量安全风险监测,2023年全县开展例行监测不少于440批次,监督抽查不少于88批次(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由县级完成)。常态化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全县年度农产品快速检测不少于2500个产品,(其中,县级年度快速检测628 个以上、各乡镇(街道)每月随机快速检测4个以上),实现覆盖全县日常食用可检测全部蔬菜水果(含红薯、土豆等五谷杂粮类),且2023年豇豆生产企业作为各辖区重点监管对象,全覆盖抽检。
(四)推进绿色生产、标准化建设
全面推进我县农产品规模化、品牌化、标准化和生态化生产,制定我县主导农产品和其他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模式图,向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养殖大户等发放,并适时开展标准化生产技能培训。积极推广抗病品种,鼓励生产主体应用有机肥、沼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环保型饲料等投入品,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技术,推行健康种养殖模式,最大限度地减少疾病发生,从源头减少农兽药使用。坚持“二品一标”项目申报数量与证后监管质量并重,严格产品认证和基地建设标准,打造我县安全、放心农产品的生产形象和示范效应。对全县土壤环境质量实施动态监测,建立污染土壤档案库和数据库,全面推进我县受污染土壤安全利用工作。
(五)突出制度创新,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保障体制
1. 健全企业诚信奖惩机制。推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公开,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红黑榜”制度,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作为各类农业项目评选、主体资格审查、行政许可审批、制定分类监管措施的必要条件,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一票否决制。加快农产品生产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根据《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转发<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要求的通知>的通知》(彭水农发〔2021〕182号)文件,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四挂钩”相关要求。把违法使用违禁投入品、违规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和一年内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的生产经营主体列入黑名单,取消相应已授予的荣誉,并取消评优资格,三年内不得享受政府扶持政策。在组织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申报农业项目、评优评先及参加各类农博会时,应书面征求农业安全科意见。
2.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机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按照“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模式,深入开展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全面推广市追溯管理平台,实时录入生产记录。
3.健全风险评估与应急机制。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组,建立风险分析例会制度,综合利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专项监测和投诉举报的结果,深入分析各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加强跟踪研究和科学评判,做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患于未然。定期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形成上下联动、信息通畅、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体系,妥善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事件。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3月)。组织全县农产品生产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员等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宣传会。乡镇(街道)同县农业农村委签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附件1)于3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电子档传邮箱:120759496@qq.com。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3年4月—10月上旬)。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制度;开展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农业品牌认证和复查换证、生产组织化、销售品牌化、农产品质量检测等工作;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开展农产品监督抽查、日常巡查与质量监测,农产品产地环境与农业投入品监督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红黑榜”制度;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其他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督促辖区农业生产主体建立生产档案记录(种植、畜牧、渔业对应附件2-1、2-2、2-3)。于4月28日前将辖区内豇豆种植主体名录(附件3)报邮箱451891361@qq.com。
(三)自查整改阶段(2023年10月下旬-12月)。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及农产品生产主体对照实施方案内容,组织自查自纠,汇总归档材料。10月中下旬动态调整辖区内农业生产主体名录,并于10月31日前报邮箱451891361@qq.com。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县农业农村委成立以县农业农村委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大政策扶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县级层面将根据年度产业扶持政策对新申报和复查换证的“二品一标”、重庆名牌农产品、名特优新目录农产品及时给予奖励扶持。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执法检查、科普宣传、认证认定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三)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以及科技下乡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工作成效,树立工作典型,大力宣传优质农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增强群众消费信心,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誉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年度计划,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技能水平和质量控制能力。
(四)严格工作考核。各乡镇(街道)、相关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成效(包括乡镇街道组织辖区企业开展农业品牌申报、合格证开具、农产品质量网格化体系建设及快速检测情况)将纳入农业农村工作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