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3732Q/2022-00038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土地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石盘乡
  • 成文日期
  • 2022-05-15
  • 发布日期
  • 2022-06-02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石盘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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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盘府发〔2022〕24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石盘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认识当前自建房屋安全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湖南省长沙市居民自建房屋倒塌事故惨痛教训,切实加强全乡自建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监管,根据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镇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2260号)和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彭水住建发〔2022〕52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和安全生产重要工作论述,切实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不等不靠、主动作为,提前研究制定排查整治方案,把我乡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早、做细、做实,确保排查不漏一户、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统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具体举措和实实在在成效,坚决防范我乡自建房屋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和重庆市第六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通过深入开展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逐村逐栋全覆盖排查全乡自建房屋,全面掌握属地内自建房屋数量,摸清存在违规加层背包、拆改主体结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以及主体结构安全隐患等情况的自建房屋底数,建立完善自建房屋“一栋一档”,结合实际制定隐患整治“一栋一策”,督促相关责任人明确整治措施、整治期限、抓紧实施整治,确保“零遗漏、零疏忽”,牢牢守住我乡自建房屋安全底线红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三、排查整治工作步骤及要求

按照“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同步推进”的原则,扎实有序推进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认真排查

产权人(使用人)是自建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排查必须通知产权人(使用人)参与。排查时须逐栋采集自建房屋信息,重点采集基本信息、建设手续情况、改造情况、用途改变情况、安全情况、整治情况等,填写《城镇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或《农村自建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并由产权人(使用人)、排查人、专业技术人员签字。若排查发现自建房屋存在主体结构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房屋主体结构安全进行检测鉴定,组织专家对鉴定结论进行复核。

1. 重点排查。一是“经营房”,特别是用于餐饮饭店、家庭旅馆、休闲娱乐等人员密集的自建房屋。二是“违建房”,特别是存在违规加层背包等违规改扩建行为的自建房屋。三是“拆改结构房”,特别是装饰装修过程中擅自拆改主体结构,造成结构安全隐患的。四是“乱改功能房”,主体责任人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五是“老龄房”,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老龄超龄房屋。六是“低标准房”,建设标准低,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七是经检测鉴定的C、D级危房和征收待拆除房屋。重点排查工作于5月30日前完成。

2. 全面排查。按照县住房城乡建委的工作要求,各村“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好已有的排查数据,查漏补缺,再次对辖区内的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排查,重点聚焦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建筑年限长、失养失修严重、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屋。彻底全面摸清自建房屋基本信息、审批手续、历史改造情况、改变用途情况、结构安全状况等信息,逐栋建立档案。全面排查工作于7月20日前完成。

(二)全面整治

坚持“立查立改、分类处置”的原则,对自建房排查发现存在隐患的,必须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限期消除隐患。同时,要加强巡查监测,确保自建房屋整治过渡期间的安全。

1. 制定整治方案。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乡建环办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时限要求、建议整治措施等,综合制定重点整治“一栋一策”方案,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实施整治,按期销号。

2. 落实产权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各村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进行整治。对产权人(使用人)未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的,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对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工作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产权人(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建立整治台账。各村应分别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单位)进行整治,做到整治一栋、销号一栋。对整治完成的自建房屋进行逐栋复核,对按要求完成整治的及时销号;对未按期完成整治的重大安全隐患,乡政府实行挂牌督办。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村要建立自建房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要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进行治理,并适时开展“回头看”。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一抓到底。对排查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重大安全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将坚决严肃追责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石盘乡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方德斌、乡长廖秀华同志任组长,其余党委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建环办,负责档案收集、数据汇总、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二)全面压实责任。各村及相关部门要严格压实属地属事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全面动员部署,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明确具体责任人,确保全面排查到位,问题隐患整治到位。要压实房屋产权人的房屋主体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安全责任意识,严禁违规加层背包、违规拆改主体机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等行为,有效履行自建房屋维修保养义务。

(三)严格信息报送。全乡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期间,各村要明确联络人员负责相关信息报送和相关工作协调对接。从本月起,每月25日前向村建环办报送《城镇(农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月报表》。



附件:1.《城镇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

      2.《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自建房)》

3.《城镇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月报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石盘乡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5日       







附件1

城镇自建房屋排查整治情况表(一栋一档)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区县乡镇(街道)(社区)(小区)


路(街巷)

产权人

使用人


建筑面积

m2

地上层数


1□2□3层及以上


地下层数


1□2□3层及以上

建造年代


1980年及以前□1981-1990□1991-2000□2001-2010□2011年及以后

结构类型


砌体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木结构砖木结构简易结构钢结构


其他

设计情况


经有资质单位设计,原设计单位:


未经正规设计:有施工草图无施工草图设计用途:

建造方式

自行建造建筑工匠建造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其他

第二部分:审批手续情况

立项手续


规划手续


用地手续


建设手续


房屋登记

手续


特种行业手续


第三部分:改造情况

是否改造

改造1改造2次及以上

改造设计

施工情况

经有资质单位设计改造,改造设计单位:无资质单位设计改造

经有资质单位施工改造,改造施工单位:

无资质单位施工改造

违规改造内容

加层(含夹层)扩建拆改主体承重结构改变使用功能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隔断) □随意加大门窗洞口其他:(多选)

第四部分:用途改变情况

是否用作

经营


实际用途:


餐饮饭店民宿宾馆批发零售医疗卫生


休闲娱乐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其他


(多选)

经营审批

手续

第五部分:结构安全状况

安全隐患

排查


暂无安全隐患


存在安全隐患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隐患部位:

场址地基基础墙柱梁板屋面

鉴定情况


A□B


C□D

危险部位:

场址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围护结构

第六部分:整治情况


已整治有整治计划有整治方案无整治计划其他


产权人(使用人):                   排查人:                    排查日期:

专业技术人员:                              乡镇(街道)负责人:

附件2

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自建房)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区县乡镇(街道)村(居委)组(社)

路(街巷)号

产权人

使用人


身份证号


建筑层数

123层及以上

建筑面积

m2

建造年代

1980年及以前1981-19901991-20002001-20102011年及以后

结构类型

砖石结构(预制板)□砖石结构(非预制板)□土木结构□混凝土结构

窑洞□钢结构□混杂结构□其他

建造方式

自行建造□建筑工匠建造□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其他

土地性质

宅基地□非宅基地

第二部分:审批手续情况

宅基地手续

□无

规划建设手续

□无

竣工验收手续

□无

房屋登记手续

□无

第三部分:改造情况

是否改造

□是□改造1□改造2次及以上

改造内容

楼顶加层□周边扩建□楼内夹层□改变承重结构□其他(多选)

第四部分:用途改变情况

是否用作经营

□否

主要用途:

餐饮饭店□民宿宾馆□批发零售□医疗卫生

休闲娱乐□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其他

(多选)

经营审批手续

□无

第五部分:用能情况

采暖用能

煤炭□电□液化气□天然气□其他(多选)

炊事用能

(含生活热水)

煤炭□电□液化气□天然气□其他(多选)

第六部分:安全情况

地质灾害隐患判断

人工斜坡□自然斜坡□危岩□泥石流沟□其他

安全隐患初判

基本安全

存在风险

风险部位:

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其他

安全鉴定

或评定

AB

CD

风险部位:

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其他

第七部分:整治计划情况

已整治□计划半年内整治□计划1年内整治□无整治计划□其他

产权人(使用人):               排查人:

专业技术人员:

乡镇(街道)负责人:


督查人员:               督查日期:


附件3

城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月报表

填报部门:(盖章)面积单位:万平方米


工作开展情况

栋数

面积

城镇自建房排查总量




其中:排查发现存在问题、隐患的城镇自建房




已移交相关部门查处的城镇自建房



已完成整改的城镇自建房




其中:存在违法建设,擅自加层和长高长胖等违规改扩建行为的城镇自建房




已完成整改的城镇自建房



其中:存在装饰装修过程中,拆改房屋主体结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城镇自建房




已完成整改的城镇自建房



其中:存在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擅自增加房屋荷载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城镇自建房




已完成整改的城镇自建房



其中:因其他原因导致房屋出现严重安全隐患的城镇自建房




已完成整改的城镇自建房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