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石盘乡人民政府
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石盘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根据《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的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以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石盘乡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以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石盘乡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的其他文件;
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石盘乡人民政府领导简介、主管或分管工作;
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石盘乡人民政府机构设置情况;
5.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石盘乡人民政府重要会议信息;
6.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石盘乡人民政府政策性文件的解读信息;
7.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石盘乡人民政府预算、决算信息;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线上渠道。
(1)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石盘乡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psx.gov.cn/zfjz/hjjdbsc_83277/)。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石盘乡人民政府主要通过该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 线下渠道。
公众可以在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石盘乡公共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地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石盘乡洞巷路45号,联系电话:023-78475077)查阅本机关政府信息。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9∶00—12∶3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9∶00—12∶30、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石盘乡洞巷路45号;收件人:党政办公室;邮政编码:409600。
2.当面提交。申请人可以到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石盘乡人民政府当面提出申请,地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石盘乡洞巷路45号;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9∶00—12∶3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9∶00—12∶30、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注意事项。
1.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
2.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提交。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其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其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石盘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办公地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石盘乡洞巷路45号;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9∶00—12∶3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9∶00—12∶30、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23-78475077(本电话仅提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
四、监督保障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复议机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通信地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靛水街道蟠龙路999号公安指挥大楼3号楼;联系电话:023-78843203)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 名*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传 真 |
||||||
法人及其他组织 |
名 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人或其他组织类型* |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传 真 |
||||||
受理机关名称*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 |
||||||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纸质文本 □数据电文 |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邮政寄送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
本人(单位)承诺:1.获取政府信息后,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2.所留联系地址(电子邮箱)为能够邮寄(电子邮件)送达的准确地址,如因联系地址(电子邮箱)不实等问题导致送达不能的,由本人(单位)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注:带*的为必填项。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个人申请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 名* |
张三 |
证件名称* |
身份证 | ||
证件号码* |
510************** | ||||||
联系电话* |
13********* |
邮政编码* |
400000 | ||||
联系地址* |
重庆市**区(县)**路**号 | ||||||
电子邮箱 |
(选填) |
传 真 |
(选填) | ||||
法人及其他组织 |
名 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人或其他组织类型* |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传 真 |
||||||
受理机关名称*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 |
例:《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质量强县奖励办法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21〕95号) (注意:1.尽可能准确填写所需文件的名称、文号,以便查找;2.毋须填写获取理由、依据等其他信息) | |||||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纸质文本 □数据电文 |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邮政寄送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
本人(单位)承诺:1.获取政府信息后,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2.所留联系地址(电子邮箱)为能够邮寄(电子邮件)送达的准确地址,如因联系地址(电子邮箱)不实等问题导致送达不能的,由本人(单位)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名(盖章):张三 2024年**月**日 |
注:带*的为必填项。
附件3: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申请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 名*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传 真 |
||||||
法人及其他组织 |
名 称* |
重庆***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 | |||
法人或其他组织类型* |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 ||||||
法人代表* |
张三 |
联系人姓名* |
李四 | ||||
联系人电话* |
13********* |
邮政编码* |
400000 | ||||
联系地址* |
重庆市**区(县)**路**号 | ||||||
电子邮箱 |
(选填) |
传 真 |
(选填) | ||||
受理机关名称*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 |
例:《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质量强县奖励办法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21〕95号) (注意:1.尽可能准确填写所需文件的名称、文号,以便查找;2.毋须填写获取理由、依据等其他信息) | |||||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纸质文本 □数据电文 |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邮政寄送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
本人(单位)承诺:1.获取政府信息后,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2.所留联系地址(电子邮箱)为能够邮寄(电子邮件)送达的准确地址,如因联系地址(电子邮箱)不实等问题导致送达不能的,由本人(单位)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名(盖章): 2024年**月**日 |
注:带*的为必填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