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7530580980/2022-0002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桑柘镇
  • 成文日期
  • 2022-07-18
  • 发布日期
  • 2022-07-18
  • 标题
  •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 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2021年度市级巩固脱贫成效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反馈问题整改 落实方案》的通知治县2021年度市级巩固脱贫成效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反馈问题整改 落实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彭水委农办发〔2022〕14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分享:
字号 :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彭水委农办发〔202214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

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2021年度市级巩固脱贫成效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彭水自治县2021年度市级巩固脱贫成效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落实。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

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





彭水自治县2021年度市级巩固脱贫成效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方案


为切实抓好2021年度市级巩固脱贫成效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会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把2021年度市级巩固脱贫成效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举一反三,深入查摆剖析问题根源,压实整改责任,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实现以改提质、以改迎考,持续高质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整改任务及措施

(一)两不愁三保障方面

1.针对“乡村两级医疗服务体系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实地评估数据统计显示,受访农户中表示得了常见病、小病到镇村两级医疗机构看的占比为93.55%,在14个区县中列7”,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持续改善就医环境和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2)积极组织乡村医务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提升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能力。

2.针对农户日常饮水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实地评估数据统计显示,受访农户中表示日常饮水无问题占比为97.74%,在14个区县中列第7位。二是饮水设施管护不到位,导致存在部分农户饮水不便。普子镇四合庄村、高谷镇大青村、桐楼乡桐木村部分农户反映由于管护不到位,导致饮水存在不便或季节性缺水等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3)持续强化“一改三提”工程建设,不断改善农村供水设施条件。

(4)加强饮水设施运行管护,进一步压实管护责任。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将饮水工程管护责任“一对一”落实到具体管水员。

5)全面核实普子镇四合庄村、高谷镇大青村、桐楼乡桐木村农户反映的涉及饮水问题,结合实际“一对一”整改到位。同时,举一反三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饮水安全保障问题排查及整改。

(二)增加脱贫群众收入方面

3.针对2021年脱贫人口人均收入低于10000元且收入不增反降占全县脱贫人口比例为4.49%;2021年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速为13.86%;2021年脱贫人口收入水平为12331元,在14个区县中列第14位;2021年脱贫人口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占比为88.38%,在14个区县中列第82021年生产经营性收入增速为负3.68%,在14个区县中列第9”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6)积极动员在家有劳动能力的脱贫群众通过发展产业实现增收。持续开展产业帮扶,落实产业帮扶责任。强化产业指导员队伍建设,加强到户产业技术指导。积极推广股份合作、订单帮扶等有效做法,不断完善并落实土地流转、资金入股、资产收益、房屋联营、吸纳务工、产品代销、生产托管服务等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脱贫群众增收。

7)积极开展就业帮扶,促进脱贫群众通过就业实现增收。加强就业信息监测,对有就近就地和外出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及时开展职业指导,推介就业岗位;加大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帮助劳务转移输出;推荐培训项目,组织参加技能培训;支持自主创业,提供创业帮扶;开发公益性岗位,过渡性托底安置。按规定落实跨区域交通补助等补贴政策,多渠道促进脱贫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和外出就业。

(8)对符合兜底保障条件脱贫人口,严格落实市级有关政策标准,确保其收入水平不低于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9)利用防止返贫监测大数据平台,持续分析脱贫户收入状况,分析收入增速、结构,特别是收入增速较低的原因,提出解决措施。确保2022年全县脱贫人口收入增速不低于全县农村常住居民收入增速,不低于全市脱贫人口收入增速。

(三)群众满意度方面

4.针对“彭水县2021年满意度为90.00%,在14个区县中列第14位,比全市平均水平低1.7个百分点2020年下降1.12个百分点,其中帮扶干部满意度下降5.13个百分点,驻村工作队满意度下降2.13个百分点,村两委工作作风满意度下降0.41个百分点。三义乡群众满意度为92.40%,大垭乡群众满意度为88.69%,善感乡群众满意度为90.38%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0)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群众满意度提升行动,全面提升群众对帮扶干部,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的满意度。

(11)督促指导含大垭、三义和善感在内的各乡镇(街道)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细化落实提升群众满意度的工作举措,确保辖区内群众满意度实现提升。

5.针对“第三方实地评估,受访知晓驻村工作队住村的占比为82.98%,在14个区县中列第11位;对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满意度84.70%,在14个区县中列第9位”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2)严格落实驻村工作队管理、督查和考核制度,确保驻村工作队吃在村、住在村、干在村。

(13)督促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干部严格按要求开展群众遍访工作,积极宣传各项惠民政策,帮助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增强与人民群众地感情交流。

(14)强化干部作风建设,持续推动驻村工作队及村支两委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的干部形象。

6.针对“第三方实地评估,受访监测户认为纳入监测户及时的占比为96.67%,在14个区县中列第7位”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5)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进一步做好监测对象摸排工作,确保监测对象“应纳尽纳”。

(16)将有返贫风险的农户按程序纳入监测范围,从农户申请、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

(17)依托现有村(社区)网格化管理,按照县级2名、乡镇(街道)2名、村(社区)1名标准,配备专兼职防止返贫监测信息员队伍,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网格化预警,常态化收集上报网格内群众相关信息。

7.针对“第三方实地评估,受访监测户对享受帮扶措施的满意度71%,在14个区县中列第11位”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8)督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根据监测对象家庭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点,及时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地帮扶措施;并结合实际,定期不定期地对帮扶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行分析研判,确保取得帮扶实效。

(19)督促监测对象帮扶联系人每月到户开展帮扶工作不少于1次,帮助解决监测对象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动态跟踪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和帮扶效果,有效提升监测对象对帮扶措施的满意度。

8.针对“第三方实地评估,受访农户对就业帮扶措施的满意度50.40%,在14个区县中列第9”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20)加强就业信息监测,全面了解农户的就业情况和就业需求。

(21)对有就近就地和外出就业意愿的脱贫对象和监测对象,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开展职业指导,推介就业岗位;推荐培训项目,组织参加各类技能培训;支持自主创业,提供创业帮扶;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过渡性托底安置。按规定落实跨区域交通补助等补贴政策,多渠道促进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和外出就业。

9.针对“第三方实地评估,实地评估数据统计显示,受访农户对产业帮扶措施的满意度79.75%”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22)加强产业政策宣传力度,明确任务要求,落实产业帮扶责任,强化到户指导,提升帮扶水平,精炼一支指导到位、服务精准、已脱贫户全覆盖的产业指导员队伍。

(23)做好产业技术服务。聘任懂产业、懂技术、懂市场且具备一定实力和奉献精神的农业企业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产业能人、致富带头人或本土人才等为产业村长,在村做好产业技术服务。

(24)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投资,支持经营主体发展壮大,鼓励发展壮大的新型经营主体在产业发展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好与已脱贫户及周边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产业带动效益。

(四)财政衔接资金绩效管理方面

10.针对“资金安排不及时。2021年市级及以上衔接资金总量55263万元,其中7500万元资金(占比13.57%)安排到项目的时间超过30日;20369万元(占比36.86%)安排到项目的时间超过60”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25)认真落实《彭水自治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按要求及时将衔接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

11.针对公示公告不够到位。抽查20个项目中,有18个项目村级公示公告不到位;有18个项目乡镇级公示公告不到位”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26)对涉及项目公示公告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督促其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

(27)严格执行《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4号)要求,做好项目入库公示有关工作。

(28)严格执行《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1 号)要求,做好项目全要素、全过程、全流程公示公告。

12.针对“部分项目管理不够规范。抽查20个项目中,有4个项目未实施资产登记;1个项目超工期13个月”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29)对涉及项目管理不规范的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督促其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

30)动态管理扶贫项目资产,全面落实资产确权登记要求。同时加大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培训指导力度,将项目资产效益发挥及管护情况,作为日常跟踪检查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限时整改销号。

(31)强化项目监管,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职尽责,常态化开展项目建设检查,对项目实施质量、建设内容、项目进度进行督查指导,适时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全面压紧压实各方责任。

(五)东西部协作方面

13.针对“项目申报不严谨、调整不规范。一是项目申报不够严谨,前期论证不够充分。在申报省级财政资金援助项目时,缺乏对项目的前期调研、论证等过程,导致项目因为土地规划、项目业主自身情况等原因需要调整。下达省级财政援助资金投资计划项目6个,后期调整4个,调整金额超过本区县省级财政援助资金的97%。二是项目调整不规范。未按照《鲁渝扶贫协作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及援建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要求,在调整省级财政援助资金和项目之前向主管部门提交调项申请,在自行调整资金用途和项目之后才向主管部门报批,属程序颠倒”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32)对涉及项目调整不规范的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督促其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

(33)提前谋划援建项目,组织力量对申报的援建项目开展实地调研、加强项目前期论证,确保援建项目论证充分、落地可行。

(34)严格落实《鲁渝扶贫协作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及援建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规范项目调整程序。

14.针对“工作台账质量不高。工作台账未逐一回应考核要点,存在漏项、少项、多项的情况。例如在深化‘放管服’和投资便利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方面,只有方案和总结,没有具体措施;劳务品牌‘苗家巧手’缺乏相应的佐证材料;劳务培训方案中培训时间和课程表时间不一致”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35)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核实并完善台账和资料。对涉及具体问题的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提醒其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

(36)通过采取工作提醒、工作调度、跟踪督办等方式持续推进东西协作各项工作落细落地。落实专人负责收集东西协作工作动态,实时更新完善工作台账,切实提高工作台账质量。

15.针对“劳务协作专场招聘会效果不明显。专场招聘会参与企业数为17家,新闻报道中参与企业数为20家,数量前后不一致。参加专场招聘会的求职登记农村劳动力为73人,经过跟踪了解,仅有3人成功就业”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37)落实专人核准参与专场招聘会企业数量,持续加强行业部门之间信息数据沟通,确保信息数据精准且口径一致,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8)深化鲁渝劳务协作,依托帮扶优势资源,提供适合彭水籍劳动力的企业岗位,结合劳动力人员技能水平、学历水平及就业需求,筛选推荐合适的就业岗位,提高就业推荐成功率,提升劳务协作专场(线上线下)招聘会效果。

(六)其他方面

16.针对扶贫小额信贷存在逾期风险和想贷贷不到情况。普子镇石坝子村有的脱贫户反映自家小额贷已经到期,但暂无能力还贷;龙溪镇灯光村6组有的脱贫户20192020年借用小额信贷被拒,银行以其缺少担保人为由拒绝向刘秀武发放小额贷款”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39)落实专人对普子镇石坝子村无能力还贷户的小额信贷情况、家庭基本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针对性地落实工作措施,严防出现逾期风险。

(40)落实专人对刘秀武家庭小额信贷申报情况、家庭基本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做好小额信贷支持或群众思想引导工作。

41)督促各乡镇(街道)进一步加强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开展贷款需求调查,确保符合贷款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农户应贷尽贷。

17.针对“公益性岗位管理管理不够规范。普子镇四合庄村、高谷镇大青村有的人员在外务工,却享受公益岗位”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42)落实专人核查涉及对象家庭成员公益性岗位具体情况,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要求,及时落实整改到位。

(43)对辖区内公益性岗位设置情况及人员管理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核实,确保公益性岗位精准设置、人岗相适且管理规范。

18.扶工作开展不够到位。郁山镇玉山村有的农户反映不知道自己的帮扶人,访问帮扶责任人也表示对帮扶对象家庭情况不清楚。

(44)落实人员核实涉及问题具体情况,并对郁山镇玉山村驻村工作队及有关帮扶人员开展提醒谈话,督促其进一步压实监测帮扶责任,扎实开展监测帮扶。

(45)组织力量开展督查暗访,将监测帮扶工作作为督查暗访重要内容,倒逼责任落实。

三、组织保障

(一)压实整改责任。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督查问题整改工作,县级相关行业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把2021年度市级巩固脱贫成效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带头改,加强整改工作日常调度,动态掌握整改落实情况。涉及的具体问题原则上在8月15日前完成整改,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加强日常监督。县级相关行业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方案,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对照反馈问题逐项开展“举一反三”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按照立行立改的工作要求落实整改到位。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派出督查工作组,对问题排查及整改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动态掌握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确保问题真改、实改、全面改。

(三)注重建章立制。通过问题整改,切实做到“举一反三”聚焦问题查原因,对全局性、普遍性、反复性的问题,深入研究制定发现、解决问题的制度措施,坚决防止新问题成为老问题,老问题衍生新问题,确保问题彻底整改。

(四)严格签字销号。各整改责任单位要认真对照整改要求,核实整改情况,经自查可以销号的整改任务,填写《2021年国家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任务销号单》(附件2),验收人员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鲜章。各牵头单位要收集汇总责任单位整改情况,按要求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按照“一个任务、一个销号单、一份佐证资料”的要求收集完善整改资料。

有关单位于2022年8月15日前向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附件:1.2021年度市级巩固脱贫成效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责任分工表

   2.2021年度市级巩固脱贫成效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反馈问题整改任务销号单


附件1


2021年度市级巩固脱贫成效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责任分工表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类型

问题简述

两不愁三保障方面


1.乡村两级医疗服务体系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实地评估数据统计显示,受访农户中表示得了常见病、小病到镇村两级医疗机构看的占比为93.55%,在14个区县中列7

(1)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持续改善就医环境和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20228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县卫生健康委

各乡镇(街道)

(2)积极组织乡村医务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提升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能力。

2022815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县卫生健康委


2.农户日常饮水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实地评估数据统计显示,受访农户中表示日常饮水无问题占比为97.74%,在14个区县中列第7位。二是饮水设施管护不到位,导致存在部分农户饮水不便。普子镇四合庄村、高谷镇大青村、桐楼乡桐木村部分农户反映由于管护不到位,导致饮水存在不便或季节性缺水

3)持续强化“一改三提”工程建设,不断改善农村供水设施条件。

20228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县水利局

各乡镇(街道)

(4)加强饮水设施运行管护,进一步压实管护责任。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将饮水工程管护责任“一对一”落实到具体管水员。

2022815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县水利局

各乡镇(街道)

(5)全面核实普子镇四合庄村、高谷镇大青村、桐楼乡桐木村农户反映的涉及饮水问题,结合实际“一对一”整改到位。同时,举一反三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饮水安全保障问题排查及整改。

2022815日前完成

县水利局

普子镇

高谷镇

桐楼乡

各乡镇(街道)

增加脱贫群众收入方面

3.2021年脱贫人口人均收入低于10000元且收入不增反降占全县脱贫人口比例为4.49%;2021年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速为13.86%;2021年脱贫人口收入水平为12331元,在14个区县中列第14位;2021年脱贫人口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占比为88.38%,在14个区县中列第82021年生产经营性收入增速为负3.68%,在14个区县中列第9

6)积极动员在家有劳动能力的脱贫群众通过发展产业实现增收。持续开展产业帮扶,落实产业帮扶责任。强化产业指导员队伍建设,加强到户产业技术指导。积极推广股份合作、订单帮扶等有效做法,不断完善并落实土地流转、资金入股、资产收益、房屋联营、吸纳务工、产品代销、生产托管服务等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脱贫群众增收。


2022815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县乡村振兴局

县级有关部门

各乡镇(街道)

7)积极开展就业帮扶,促进脱贫群众通过就业实现增收。加强就业信息监测,对有就近就地和外出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及时开展职业指导,推介就业岗位;加大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帮助劳务转移输出;推荐培训项目,组织参加技能培训;支持自主创业,提供创业帮扶;开发公益性岗位,过渡性托底安置。按规定落实跨区域交通补助等补贴政策,多渠道促进脱贫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和外出就业。




8)对符合兜底保障条件脱贫人口,严格落实市级有关政策标准,确保其收入水平不低于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2022815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县民政局

各乡镇(街道)

9)利用防止返贫监测大数据平台,持续分析脱贫户收入状况,分析收入增速、结构,特别是收入增速较低的原因,提出解决措施。确保2022年全县脱贫人口收入增速不低于全县农村常住居民收入增速,不低于全市脱贫人口收入增速。

2022815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县农业农村委

县人力社保局


各乡镇(街道)


群众满意度方面










群众满意度方面


4.彭水县2021年满意度为90.00%,在14个区县中列第14位,比全市平均水平低1.7个百分点,较2020年下降1.12个百分点,其中帮扶干部满意度下降5.13个百分点,驻村工作队满意度下降2.13个百分点,村两委工作作风满意度下降0.41个百分点。三义乡群众满意度为92.40%,大垭乡群众满意度为88.69%,善感乡群众满意度为90.38%

(10)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群众满意度提升行动,全面提升群众对帮扶干部,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的满意度。

2022815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县乡村振兴局

县级有关部门

各乡镇(街道)

11)督促指导含大垭、三义和善感在内的各乡镇(街道)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细化落实提升群众满意度的工作举措,确保辖区内群众满意度实现提升。

2022815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县乡村振兴局

各乡镇(街道)

5.第三方实地评估,受访知晓驻村工作队住村的占比为82.98%,在14个区县中列第11位;对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满意度为84.70%,在14个区县中列第9

(12)严格落实驻村工作队管理、督查和考核制度,确保驻村工作队吃在村、住在村、干在村。

2022815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县委组织部

县级各部门

各乡镇(街道)

(13)督促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干部严格按要求开展群众遍访工作,积极宣传各项惠民政策,帮助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增强与人民群众地感情交流。

2022815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县委组织部

县级各部门

各乡镇(街道)

14)强化干部作风建设,持续推动驻村工作队及村支两委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的干部形象。

2022815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县委组织部

县纪委监委

县级各部门

各乡镇(街道)


群众满意度方面




  1. 第三方实地评估,受访监测户认为纳入监测户及时的占比为96.67%,在14个区县中列第7位。


(15)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进一步做好监测对象摸排工作,确保监测对象“应纳尽纳”。

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县乡村振兴局

各乡镇(街道)

(16)将有返贫风险的农户按程序纳入监测范围,从农户申请、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

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县乡村振兴局

各乡镇(街道)

17)依托现有村(社区)网格化管理,按照县级2名、乡镇(街道)2名、村(社区)1名标准,配备专兼职防止返贫监测信息员队伍,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网格化预警,常态化收集上报网格内群众相关信息。

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县乡村振兴局

各乡镇(街道)

群众满意度方面


7.第三方实地评估,受访监测户对享受帮扶措施的满意度为71%,在14个区县中列第11位。

(18)督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根据监测对象家庭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点,及时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地帮扶措施;并结合实际,定期不定期地对帮扶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行分析研判,确保取得帮扶实效。

2022815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县乡村振兴局

各乡镇(街道)

(19)督促监测对象帮扶联系人每月到户开展帮扶工作不少于1次,帮助解决监测对象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动态跟踪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和帮扶效果,有效提升监测对象对帮扶措施的满意度。

2022815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县乡村振兴局

各乡镇(街道)

8.第三方实地评估,受访农户对就业帮扶措施的满意度为50.40%,在14个区县中列第9位

(20)加强就业信息监测,全面了解农户的就业情况和就业需求。

2022815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县乡村振兴局县人力社保局

各乡镇(街道)

(21)对有就近就地和外出就业意愿的脱贫对象和监测对象,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开展职业指导,推介就业岗位;推荐培训项目,组织参加各类技能培训;支持自主创业,提供创业帮扶;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过渡性托底安置。按规定落实跨区域交通补助等补贴政策,多渠道促进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和外出就业。

2022815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县人力社保局

县乡村振兴局

县林业局

县城市管理局

县交通局

县农业农村委

县水利局

各乡镇(街道)



群众满意度方面


9.第三方实地评估,实地评估数据统计显示,受访农户对产业帮扶措施的满意度为79.75%。

(22)加强产业政策宣传力度,明确任务要求,落实产业帮扶责任,强化到户指导,提升帮扶水平,精炼一支指导到位、服务精准、已脱贫户全覆盖的产业指导员队伍。

2022815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县农业农村委

各乡镇(街道)

(23)做好产业技术服务。聘任懂产业、懂技术、懂市场且具备一定实力和奉献精神的农业企业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产业能人、致富带头人或本土人才等为产业村长,在村做好产业技术服务。

2022815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县农业农村委

各乡镇(街道)

(24)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投资,支持经营主体发展壮大,鼓励发展壮大的新型经营主体在产业发展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好与已脱贫户及周边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产业带动效益。

2022815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县农业农村委

各乡镇(街道)

财政衔接资金绩效管理方面


10.资金安排不及时。2021年市级及以上衔接资金总量55263万元,其中7500万元资金(占比13.57%)安排到项目的时间超过30日;20369万元(占比36.86%)安排到项目的时间超过60日

(25认真落实《彭水自治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按要求及时将衔接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

2022815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县财政局

县级有关部门

各乡镇(街道)

财政衔接资金绩效管理方面


11.公示公告不够到位。抽查20个项目中,有18个项目村级公示公告不到位;有18个项目乡镇级公示公告不到位

(26)对涉及项目公示公告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督促其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

2022815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县乡村振兴局

县级有关部门

各乡镇(街道)

(27)严格执行《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4号)要求,做好项目入库公示有关工作。

2022815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县乡村振兴局

县级有关部门

各乡镇(街道)

(28)严格执行《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1 号)要求,做好项目全要素、全过程、全流程公示公告。

2022815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县乡村振兴局

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财政衔接资金绩效管理方面


12.部分项目管理不够规范。抽查20个项目中,有4个项目未实施资产登记;1个项目超工期13个月。


(29)对涉及项目管理不规范的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督促其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

2022815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县乡村振兴局

县级有关部门

各乡镇(街道)

(30)动态管理扶贫项目资产,全面落实资产确权登记要求。同时加大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培训指导力度,将项目资产效益发挥及管护情况,作为日常跟踪检查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限时整改销号。

2022815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县乡村振兴局

县级有关部门

各乡镇(街道)

(31)强化项目监管,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职尽责,常态化开展项目建设检查,对项目实施质量、建设内容、项目进度进行督查指导,适时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全面压紧压实各方责任。

2022815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县乡村振兴局

县级有关部门

各乡镇(街道)

东西部协作方面






13.项目申报不严谨、调整不规范。一是项目申报不够严谨,前期论证不够充分。在申报省级财政资金援助项目时,缺乏对项目的前期调研、论证等过程,导致项目因为土地规划、项目业主自身情况等原因需要调整。下达省级财政援助资金投资计划项目6个,后期调整4个,调整金额超过本区县省级财政援助资金的97%。二是项目调整不规范。未按照《鲁渝扶贫协作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及援建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要求,在调整省级财政援助资金和项目之前向主管部门提交调项申请,在自行调整资金用途和项目之后才向主管部门报批,属程序颠倒。

(32)对涉及项目调整不规范的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督促其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

2022815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县乡村振兴局

县级有关部门

各乡镇(街道)

(33)提前谋划援建项目,组织力量对申报的援建项目开展实地调研、加强项目前期论证,确保援建项目论证充分、落地可行。

2022815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县乡村振兴局

县级有关部门

各乡镇(街道)

(34)严格落实《鲁渝扶贫协作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及援建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规范项目调整程序。

2022815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县乡村振兴局

县级有关部门

有关乡镇(街道)

14.工作台账质量不高。工作台账未逐一回应考核要点,存在漏项、少项、多项的情况。例如在深化‘放管服’和投资便利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方面,只有方案和总结,没有具体措施;劳务品牌‘苗家巧手’缺乏相应的佐证材料;劳务培训方案中培训时间和课程表时间不一致。

(35)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核实并完善台账和资料。对涉及具体问题的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提醒其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

2022815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县乡村振兴局

县级有关部门

各乡镇(街道)

(36)通过采取工作提醒、工作调度、跟踪督办等方式持续推进东西协作各项工作落细落地。落实专人负责收集东西协作工作动态,实时更新完善工作台账,切实提高工作台账质量。

2022815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县乡村振兴局

县级有关部门

各乡镇(街道)

东西部协作方面


15.劳务协作专场招聘会效果不明显。专场招聘会参与企业数为17家,新闻报道中参与企业数为20家,数量前后不一致。参加专场招聘会的求职登记农村劳动力为73人,经过跟踪了解,仅有3人成功就业。

(37)落实专人核准参与专场招聘会企业数量,持续加强行业部门之间信息数据沟通,确保信息数据精准且口径一致,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县乡村振兴局县人力社保局


(38)深化鲁渝劳务协作,依托帮扶优势资源,提供适合彭水籍劳动力的企业岗位,结合劳动力人员技能水平、学历水平及就业需求,筛选推荐合适的就业岗位,提高就业推荐成功率,提升劳务协作(线上线下)招聘会效果。

2022815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县人力社保局县乡村振兴局

各乡镇(街道)




其他方面


16.扶贫小额信贷存在逾期风险和想贷贷不到情况。普子镇石坝子村有的脱贫户反映自家小额贷已经到期,但暂无能力还贷;龙溪镇灯光村6组有的脱贫户20192020年借用小额信贷被拒,银行以其缺少担保人为由拒绝向刘秀武发放小额贷款。

(39)落实专人对普子镇石坝子村无能力还贷户的小额信贷情况、家庭基本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针对性地落实工作措施,严防出现逾期风险。

已整改完成

县乡村振兴局

普子镇

(40)落实专人对刘秀武家庭小额信贷申报情况、家庭基本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做好小额信贷支持或群众思想引导工作。

已整改完成

县乡村振兴局

龙溪镇

(41)督促各乡镇(街道)进一步加强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开展贷款需求调查,确保符合贷款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农户应贷尽贷。

2022815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县乡村振兴局

有关金融机构

各乡镇(街道)

其他方面


17.公益性岗位管理管理不够规范。普子镇四合庄村、高谷镇大青村有的人员在外务工,却享受公益岗位

(42)落实专人核查涉及对象家庭成员公益性岗位具体情况,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要求,及时落实整改到位。

已整改完成

县人力社保局

普子镇

高谷镇

(43)对辖区内公益性岗位设置情况及人员管理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核实,确保公益性岗位精准设置、人岗相适且管理规范。

2022815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县人力社保局

县城市管理局

县交通局

县林业局

县水利局

县农业农村委

各乡镇(街道)

18.帮扶工作开展不够到位。郁山镇玉山村有的农户反映不知道自己的帮扶人,访问帮扶责任人也表示对帮扶对象家庭情况不清楚。


(44)落实人员核实涉及问题具体情况,并对郁山镇玉山村驻村工作队及有关帮扶人员开展提醒谈话,督促其进一步压实监测帮扶责任,扎实开展监测帮扶。

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县乡村振兴局

郁山镇

(45)组织力量开展督查暗访,将监测帮扶工作作为督查暗访重要内容,倒逼责任落实。

2022年8月15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县委办

县政府办

县纪委监委

县委组织部

县乡村振兴局

各乡镇(街道)


附件2

2021年度市级巩固脱贫成效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反馈问题整改任务销号单

任务编号:



基本情况

任务名称

完成情况

责任单位

自查销号意见

是否整改合格

验收人员

(签字)


责任单位负责人 (签字): (加盖单位鲜章) 日期:

备 注

填表说明:1.任务编号以《方案》中的整改措施编号为准;2.整改任务名称与《方案》中对应整改措施表述一致;3.任务完成情况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4. .验收人员以业务科室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组成;5.责任单位为承担整改任务的单位; 6.责任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主要负责人。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6月20日印发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