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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彭水县桑柘镇
  • 成文日期
  • 2024-07-03
  • 发布日期
  • 2024-07-03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县委政法委县教委防范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导则(试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彭水府办发〔202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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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府办发〔202144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县委政法委县教委防范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导则(试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县委政法委县教委防范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导则(试行)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27

(此件依申请公开)   

防范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导则(试行)实施方案

县委政法委   县教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防范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强化防溺水各项措施,构筑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生命安全防线,有效防范少年儿童溺水事件发生,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委政法委市教委防范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85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社会少年儿童安全防护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以保护少年儿童生命安全为目标,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为抓手,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为主线,构建宣传教育、隐患排查、家校合作、联防联控四位一体长效防控机制,保护少年儿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日常管理和隐患排查,确保安全责任全覆盖、安全教育全覆盖、安全风险评估全覆盖、隐患排查整改全覆盖、联防联控联管全覆盖,最大限度降低少年儿童溺水风险。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预防溺水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拓宽防溺水教育途径,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平面媒体,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以及手机短信、校园安全管理平台等信息媒体,通过公益广告、案例警示、安全预警、温馨提示等多种形式,提醒监护人和少年儿童注意防溺水安全。各级各类学校要定期组织开展防溺水主题教育和安全演练,教育学生牢记七不三要七不:一不私自下水游泳,二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三不在无监护人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四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五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六不私自到江河、湖泊、水库、堰塘、水井边玩耍,七不擅自下水施救;三要:一要在监护人或长辈带领下游泳,二要到有防护设施和施救人员的正规的游泳场所游泳,三遇到同伴溺水时要大声呼喊并立即寻求成人帮助、不能手拉人等盲目施救)。同时,安排专门课程,完善相应教学内容,强化游泳和安全技能,采用考核考试等方式,检验学生防溺水教育效果。各级各类学校要抓好十个一宣传教育,每年4月底前开展1次防溺水专题教育;每年5月组织1次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专栏展板等宣传活动;每年6月进行1次预防溺水安全知识竞赛或考试;每学期召开1次防溺水专题家长会,提醒家长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离校后的安全监护;每年印发1预防溺水致家长的一封信;每学期给每位学生印发1封预防溺水倡议书,经学生和家长签字后反馈学校存档备查;每年印发1份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宣传册页;节假日及每周五放假前,组织观看1次预防溺水专题教育片,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每天放学前,对学生进行1次预防溺水安全提醒;暑假期间,学校要安排班主任每周与学生家长联系1次,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和学习情况,提醒家长注意加强安全监管,确保宣传教育到位。要教育少年儿童增强安全意识,将七不三要牢记于心,有条件的学生尽量学会游泳等技能,同伴之间要相互提醒注意安全,绝不相约到危险区域玩水,遇到有人落水绝不盲目施救。要加强学生纪律约束,对私自到危险区域玩水的学生,依规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二)加强各类水域排查整治。县委政法委牵头,召集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委等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对河流、滩涂、堰塘、水库、水池、建筑工地等容易发生溺水事件的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造册登记,建立辖区内各类水域基础台帐。学校附近重点水域、学生上学放学必经路段水域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帐,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重大风险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整改责任要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排查一处、防范一处、整改一处。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信息公开,重点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和相关培训机构的信息供给。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委要对相关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管理义务进行指导和监督。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参与校园及周边水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校内危险水域要迅速彻底整改,校外危险水域要充分掌握情况,及时向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提示,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县教委和属地党委、政府报告,及时开展处置。

(三)加强各类水域巡查守护。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安全巡查队伍、治安巡逻队伍、志愿者队伍等力量,在学生上学放学、周末节假日、午后和傍晚等重点时段,加强对河流、滩涂、堰塘、水库、水池、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的安全巡查和守护,及时发现并制止少年儿童玩水、下水等危险行为。相关水域权属或责任主体在大中型水库、危险河段等重点水域要按规定配备专业救援队伍,有条件的地方要充分利用视频监控、自动报警等信息化手段对危险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排查掌握学生上学放学路线,准确掌握学生途径水域情况,并将学校作息时间等信息及时提供给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加强校地联动,确保巡查守护工作效果。

(四)增设各类防护设施设备。各乡镇(街道)、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委要在河流、滩涂、堰塘、水库、水池、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在相关水域易下水位置和曾经发生溺水事件的位置,张贴或树立醒目的防溺水警示标志标语,并加装防护设施。沙坑、池塘以及因建筑施工临时形成的堰塞水体等区域周围要设置固定的警戒线和醒目的警示标识,对已发生或易发生溺水事件的危险区域,要修建封闭式围挡围栏围墙进行物理隔绝,防止少年儿童靠近。重点区域要配备救生圈、竹杆、绳索等救生装备,乌江郁江县城段应当配备巡逻艇、弹射救生圈等专业救援设备。有游泳场馆的学校应当开设游泳课,教会学生游泳技能。鼓励有条件的家长让孩子在配备充足安全设施设备、有专业人员教授和陪练的前提下,学会游泳技能,增强自救自护能力。

(五)加强节假日期间安全防护。各乡镇(街道)和县民政局、县妇联、团县委、县关工委等县级有关部门要抓好节假日学生离校后的管护问题,充分运用儿童之家、青少年之家、妇女之家、流动少年宫、社区服务中心等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少年儿童关爱活动、预防溺水教育活动等,避免节假日期间发生不安全事件。各级各类学校节假日期间要与监护人紧密联系,建立周末、节假日、暑期安全提醒提示常态化机制,指导督促监护人做好节假日期间学生管理及安全保护工作。

(六)加强特殊群体关心关爱。各乡镇(街道)和县教委、县民政局、县妇联、团县委等县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并动员社会各界,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重点群体的教育管理、关心关爱和安全防护。要组织开展有益的课后活动和节假日活动,避免漏管失控和出现防护盲区,坚决防止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重点群体因家庭关爱缺失和监护薄弱而抱团聚集、外出下水游泳,防止溺水等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

(七)落实家长监护责任。各乡镇(街道)和县民政局、县妇联、团县委等县级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监护人的法制宣传教育,督促监护人履行好监护责任。各级各类学校要印发《学生防溺水家长责任书》,监护人签字后返回学校存档备查。要加强家校共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召开专题家长会、开展定期家访,充分运用手机短信、两微一端等载体,建立常态化安全提示机制,向监护人开展安全提示提醒。要做好监护人的思想工作,增强监护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强化监护人对孩子负责、对家庭负责的观念,防止少年儿童溺水。对不假离校的学生,学校要及时与监护人取得联系,了解学生离校原因,积极配合查找学生下落,防止学生发生溺水等意外。

(八)加强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县应急局、县交通局、县教委等县级有关部门要完善防溺水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为重点区域增配值守和巡防人员,完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要建立县、乡镇(街道)两级应急救援队伍,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发生少年儿童溺水事件,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救援。要做好舆情引导,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站在保护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关心国家未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防范少年儿童溺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动担当作为,把防范少年儿童溺水作为一项长期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沟通协同、信息互通,建立完善联络机制,明确具体联络人员,有效对接各项工作、及时报告重大事项,构建责任明晰、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将防范少年儿童溺水纳入河(库)长制等工作机制,加强与各类涉水单位的联动。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防范少年儿童溺水,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研判,强化预警。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每年要定期安排部署防范少年儿童溺水各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坚决补齐短板。各乡镇(街道)和县教委等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专项研判,分析工作形势,提出工作措施,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并及时向社会、学校、监护人和少年儿童发布预警信息。各级各类学校和各类涉水单位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完善安全工作机制,对各种风险隐患早发现、早介入、早报告、早处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强化督办,压实责任。县委政法委、县应急局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少年儿童溺水事件的,列为县级重大事项进行专项督办,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负责、治理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县级有关部门要量化防范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成效,按年度计入乡镇(街道)党政班子教育实绩考核、平安建设工作考评范围。

附件:任务分解及责任分工表


附件

任务分解及责任分工表

序号

主要任务

牵头单位

1

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范少年儿童溺水宣传。

县委宣传部

2

负责网络舆情引导和处置,协调各类媒体以电视滚动字幕、防溺水专题教育片、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防范儿童少年溺水宣传。

县委网信办

县融媒体中心

3

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和专项工作督查,将学生溺水防范工作作为平安创建重要内容纳入对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考核,督促责任落实。

县委政法委

4

负责组织学校加强学生防溺水十个一安全宣传教育,发布安全预警信息;组织学校开展家访等活动,利用安全管理平台等途径提醒监护人加强学生校外安全监管;加强家校互动,配合有关部门落实防范学生溺水各项工作措施。

县教委

5

指导督促并参与学生溺水防范宣传教育、重点水域和学生上下学必经水域安全隐患排查;负责维护救援现场及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依法开展调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明确事件性质;协同做好善后处置。

县公安局

6

多种形式普及乘船安全常识、救生设备设施使用方法,提高师生水上求生自救和应变处置能力;加强对码头、渡口安全管理,定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积极参与救援打捞工作。

县交通局

7

负责水利设施及河道水域管理,定期对县域内河流、水库、山坪塘等水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相关水域权属主体或管理单位完善警示标志标识和必要的防护设施;督促河长和水利设施管护人员开展巡查,及时制止涉水危险行为。

县水利局

8

负责开展防范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督促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对县域内河流、水库、山坪塘等水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将学生溺水防范工作作为安全生产重要内容纳入对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考核;统筹调度、指挥救援力量,展开搜救和打捞工作。

县应急局

9

负责加强对建筑工地(包括在建的和已完工)的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对危险水池、水坑及时回填,或完善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防止建筑工地发生溺水事故。

县住房城乡建委

10

负责督促村(社区)加强对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配合做好防溺水宣传教育;组织社工参与安全巡查行动,及时劝阻少年儿童涉水危险行为。

县民政局

11

负责组织通信运营商,向学生及监护人发送手机短信,宣传防溺水知识,提醒监护人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

县教委

12

负责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探索结合夏季高温天气预警机制发布暑期防溺水预警信号,提高社会警示程度,增强社会防范意识。

县气象局

13

负责协调处置涉及少年儿童溺亡事件信访事项,化解矛盾纠纷。

县信访办

14

负责组织运用妇女之家、儿童之家、青少年之家、流动少年宫等载体,以防溺水为主题开展关爱活动和文体活动;组织五老和志愿者等参与安全巡查,及时劝阻少年儿童涉水危险行为。

县妇联

团县委

县关工委等

15

负责属地监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宣传教育,组织驻村干部、村(居)委走村入户,对学生及家长或其他监管人进行安全教育和提醒,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安全监管责任人,抓好双休日和节假日离校学生、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监管;对群众开展教育,督促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责任;全面排查辖区内河流、水库、山坪塘、饮水池、建设施工形成的水凼等重点水域和学生上放学必经路段水域,在危险路段及危险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警示标语,确保各类重点水城隐患排查和警示标志全覆盖;制定落实巡查制度,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的作用,全面巡查辖区水域,排查各类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落实防护措施和专人看护,在重点时段、重点地段、危险水域开展日常巡查劝导,确保巡逻巡查全时段;制定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乡镇(街道)

备注:未尽事宜,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按法定职责履行。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