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维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辖区内相关参保群众:
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社保权益,根据《重庆市社会保险局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渝社险发〔2020〕49号)要求,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原2020年缴费基数选择按60%档次的个体参保人员(单双解人员除外),一是可继续按2019年标准(656.4元/月,7876.8元/年)缴费,但按今年标准折算为56.4%,未达到60%标准;二是可变更为2020年标准(698.2元/月,8378.4元/年)缴费,需要变更的参保人员请尽快到县社保事务中心15、16号窗口申请变更。
咨询电话:023-78848283。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