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关于做好困难群体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柘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和完善社保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根据《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度困难群体参加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渝社险发〔2022〕23号),现就推进我县困难群体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巩固社保脱贫攻坚成果,实现8类群体(即返贫致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突发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已脱贫人员等重点群体,以下简称困难群体)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保持100%,并做好动态清零工作。持续推进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返贫致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等4类困难群体的代缴社保费工作,实现100%应代尽代。着力推进“全民参保示范乡”善感乡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积极引导全县参保人员选择缴纳更高档次的养老保险费,进一步充实个人账户,提升养老保障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摸清底数,推动困难群体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
县社保事务中心将全市统一认定的困难群体数据分类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根据名单分类建好困难群体“应保尽保”两本台账(样表见附件4.5,严禁在互联网传递人员基本信息),即《已参保困难群体人员台账》和《未参保困难群体人员台账》。
各乡镇(街道)对困难群体中未参保人员逐一调查核实,符合参保条件的要组织参保缴费,不符合参保条件的要收集整理佐证材料备查(如省外参保的备注参保城市及单位名称,在校学生备注就读学校名称)。对在校学生台账要逐一清查,其中,重点核查20(含)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并如实登记所在学校名称,离校学生且无参保记录的要及时组织参保缴费。
各乡镇(街道)在县社保事务中心传递数据的基础上,要统筹协调本辖区乡村振兴、民政、残疾、社保等工作部门,落实好困难群体在申请低保、特困、重残身份认定时一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落实好“一件事一次办”。对出行障碍、认知有困难、无民事行为能力等特殊困难群体要提供上门服务或代办服务,做到参保不漏一人,实现困难群体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
(二)全面排查,落实困难群体代缴资助和待遇享受政策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彭水人社发〔2021〕81号文件要求,积极动员尚未缴纳个人应缴纳部分的困难群体尽快缴费。对线上操作有障碍的参保人员要提供“绿色通道”协助完成线上缴费工作。对特困人员和一二级重度残疾人选择最低档次全额代缴,并及时按照税务部门确定的流程进行零申报,确保代缴政策落实到位。对达到领取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要及时处理完成申领前缴费工作,确保达到法定领取待遇年龄时能及时享受养老待遇。
- 加强宣传,持续推进“全民参保示范乡”建设
善感乡要根据县社保事务中心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已参保和未参保名单,分别建立台账。对未参保人员要逐一开展调查核实和宣传动员参保缴费。除在校学生、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均应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乡村干部进行社保政策和业务经办指导,切实发挥乡村干部一线宣传社保政策的骨干力量。充分利用线上网络优势,广泛开展看得懂、算得清、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社保政策宣传活动,实现社保宣传体系全覆盖,提高参保缴费档次充实个人账户,实现参保人员养老待遇水平稳步提升。
三、时间安排
2022年7月30日前,完成返贫致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等4类困难群体的调查核实,做好应保尽保、应代尽代工作。2022年8月30日前,完成突发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已脱贫人员等4类困难群体的调查核实,做好应保尽保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按月组织新增的困难群体参保缴费,实现动态清零。2022年12月20日前,实现“全民参保示范乡”(善感乡)法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困难群体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是兜牢基本生活底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要坚决守住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这一底线,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升经办能力,加强工作统筹和调度,确保困难群体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应代缴尽代缴、待遇应发尽发。
(二)坚持问题导向。由于困难群体分类分项较细,时间紧、要求严、任务重,各乡镇(街道)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将任务细化到项、责任落实到人,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遮掩、不回避,要逐项建立工作台账和问题清单,按照“进度服从质量”原则,明确工作责任和整改时限,举一反三,分级分类制定措施,推动各类问题动态清零。切实加强社保领域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坚决杜绝数字参保、虚假参保,尤其是市外参保和不属于参保范围的情况一定要准确核实,确保真实准确。
(三)形成工作合力。困难群体类别不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帮扶政策有差别,要分清代缴资助类群体和非代缴资助类群体,开展正面宣传引导,切实做到不拔高标准和超越政策底线。县社保事务中心将进一步加强与部门、乡镇(街道)的沟通衔接力度,对照排查重点内容,梳理解释指标体系和工作标准,主动下沉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业务工作指导,认真收集、科学研判,帮助解决乡镇(街道)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发现的涉及社保领域的有关问题,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加强工作督导。县社保事务中心按月对困难群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进行调度,并就困难群体应保尽保、应代尽代工作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不定期进行跟踪问效。
请各乡镇(街道)于每月20日前,填写《困难群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调度表》(附件2),善感乡还需填写《全民参保示范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调度表》(附件3)。通过党政信息平台报送县社保事务中心,由个人参保科刘义平同志具体负责数据收集汇总和统计上报工作。
业务指导联系人及电话:李利东、刘义平(78842891)
信息数据联系人及电话:张衡(78891309);
综合事务联系人及电话:冉其林(78842361)。
特此通知
附件: 1.《困难群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调度表》
2.《全民参保示范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调度表》
3.已参保困难群体人员台账(样表)
4.未参保困难群体人员台账(样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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