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牧发〔2020〕24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畜牧发展中心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 政 局
关于下达第二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75号)《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18〕92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19〕43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填平补齐”、“先建后补”的原则,经业主申请、乡镇(街道)初审推荐、县级评审,我县第二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共有319家畜禽养殖场(户)实施(详见附表),现立项下达项目计划,开展实施建设。
请相关乡镇、街道及时通知项目业主抓紧实施,并做好项目监管及指导工作。所有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规模和绩效目标实施,确保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并完善项目档案、发票等相关资料,及时申请验收。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账务须达项目总投资金额要求,按要求提供正式发票。
特此通知
附件:彭水第二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汇总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畜牧发展中心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