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文件
彭水农发〔2022〕105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2年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各培训机构:
根据《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彭水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彭水农发〔2022〕92号)精神,现组织申报确定彭水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经县农业农村委主任办公会确定后实施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凡是申报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的机构,必须具备教育、农业或人力社保等部门批准或经工商部门注册的资质。具有农业技术培训实力,具有相应的培训场地,师资力量雄厚,从事过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培训实施工作团队人员充足,实施能力强,工作积极主动配合好,服从工作安排,县主管部门绩效考核成绩优秀,农民培训工作中无不良记录。
2. 有相应的实训基地,能积极主动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开展需求调研、培训组织、过程管理和跟踪服务等工作。
3. 能够遵循成人学习特点和农业生产规律,实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实训服务”培训形式(即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为主线,在产业周期内分阶段组织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与农民田间学校模式(参与式、互动式、启发式培训)相结合开展培训,提高培训的灵活性和实用性。
二、申报对象
彭水县域内注册的农广校、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以及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市级农民教育培训示范基地、有资质和培训能力的民营培训机构等。
三、申报资料
1. 申请实施培训需求文件,须有结合山区农民生产生活特点,如何保证培训质量的工作方案;
2. 工商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企业登记证;
3. 涉农技术培训师资和本校办学人员情况,须附职称、学历证明;
4. 培训场地、实训基地、教学设施设备等相片资料;
5. 开展农民培训的相关证明资料(须主管部门盖章);
6. 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概况、企业信用报告。
7. 其他证明材料(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机构办学评估结果材料等)。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3份,并盖上鲜章。
四、相关要求
1. 申报时间:2022年7月15日17时止,逾期不再受理。
2. 材料报送:纸质件报县农业农村委405室,电子件发送:531524734@qq.com,咨询电话:81561603。
3. 未按规定形式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彭水苗族土家族
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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