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
彭道安办〔2024〕56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
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道安办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职能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彭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
2024年7月4日
彭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 2024年7月4日印发
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当前,农村地区货运物流、农业生产、乡村郊游、民俗赶场等交通活动频繁,道路客货运、面包车、两三轮摩托车、货车、拖拉机等高风险车辆,以及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高危路段事故风险突出,超限超载、超员超速、违法载人、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易发多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有效防范化解农村地区各类突出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全力促进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上旬,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地区道路(包括普通国省道、县乡村道)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集中开展乡镇属地管理落责、道路隐患治理攻坚、见警率管事率提升、突出违法严查严管、客货源头风险清剿“五大行动”为抓手,通过专项整治,实现“三下降一杜绝”(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亡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同比下降,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和“三个一批”(优先治理一批翻涉坠水高风险路段,严厉打击一批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挂牌整治一批推进不力、事故高发的单位)工作目标,筑牢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防线,切实为新中国成立75周年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梁晓鸿、县交通运输委主任陈敬红任组长,县交通运输委分管负责人,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治安大队、县公路事务中心、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承担日常工作协调统筹。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道路:近3年内农村地区发生过翻坠事故的道路、载重货车高频率通行道路、“弯坡+临水临崖”组合路段、漫水路(桥)、临山坪塘、水库、电站等临水高风险路段,以及森林防火通道、农业生产便道和机耕道、下河道、水利后扶路等非标路。
(二)重点车型:农村客运车辆(含通行农村地区的公交车辆)、货车、面包车、两三轮摩托车(含电动车)、拖拉机和老年代步车。
(三)重点违法:客运车辆、面包车、摩托车超员,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低速货车、拖拉机、农用车、三轮车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酒驾醉驾,非法营运。
(四)重点企业:客货运输企业、砂石矿山等涉工程货运重点源头单位、农村用工大户等。
各职能部门可结合实际自行增加整治重点。
四、整治任务
(一)集中开展乡镇属地管理落责行动
1.落实盯防责任。持续深化农村交通安全“三化六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各乡镇(街道)切实履行乡村道路隐患排治、委托执法、宣传教育等职责。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切实落实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在压实乡镇分管交通安全、道路建设养护、农机工作负责人直接责任的基础上,结合乡镇领导分管联系村社,同步建立每位领导干部包村、包社责任清单,确保任务到人、责任上肩。对辖区低速三四轮车,要在7月底前采取乡镇领导包村、驻村干部包社、村社干部包车三级联包方式,逐一落实盯防责任,负责落实对车主及驾驶人的日常督促、教育提醒。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农村用工大户,也要逐一落实防控责任,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上门警示。
2.加强检查执法。按照每旬“乡镇主要领导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不少于2次”要求,落实带队上路执法检查,乡镇(街道)道安办、农服中心、执法小分队和农村劝导站等农村“6+5”支力量加强管控、有效作为,其中各乡镇(街道)道安办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上路执法或驻站执法,每次不少于3小时,原则上各乡镇每周应有委托执法战果。同时,加强辖区砂石矿山、水泥搅拌站、基建施工等重点源头单位监督检查,原则上每月至少全覆盖检查1次。
3.加强网格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网格员“探头”、“前哨”作用,将交通安全巡查、宣传纳入网格员日常工作内容,实施网格管理,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及时劝阻、制止各类交通违法,并将发现的交通违法和安全隐患,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置。
(二)集中开展道路隐患治理攻坚行动
1.开展涉路重点隐患专项排查。县交通运输委、县公安局要按职责会同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加强对农村地区道路安全隐患、事故多发点段、涉路地质灾害风险的专项排查。7月上旬前,要参照公路路侧护栏排查要点(详见附件1),全面排查路侧护栏应安未安,以及虽安装有护栏但存在缺口、损毁未及时修复等安全隐患,建立台账清单(详见附件2),切实摸清底数,并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按照轻重缓急,制定治理计划。对排查出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分级分类完善隐患台账,建立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数据库。对一时无法完成整治的隐患,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处置机制并强化叫应熔断。
2.突出轻重缓急加强攻坚治理。县交通运输委要加强监管,加快农村公路安防设施安装进度,按照轻重缓急的不同程度对农村公路隐患路段及时设置安防护栏,确保提前完成2024年度计划的安防护栏设置任务。要突出弯坡+临水临崖等极易发生翻坠事故的高危路段,以及近3年已经发生过翻坠事故(详见附件3)但存在临水临崖护栏隐患的路段,结合实际情况优先实施治理,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生命护栏安防建设。对设置在车流量大、载重货车通行频率高等路段的农村客运停靠站点,要结合实际完善行人过街标识、灯控、减速带、停靠港湾等安全设施。
3.全力整治桥隧和漫水路桥隐患。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漫水桥、四五类危桥(隧道)及宽路窄桥整治,2024年底提前完成四五类危桥改造任务,实现全县农村公路路网危桥动态清零。加快推动漫水桥及宽路窄桥改造处置,及时设置标志标识,加强资金筹措,完成农村公路桥梁(隧道)安全隐患整治,保障农村公路运行安全。
4.加强农村地区非标路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会同县交通运输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以森林防火通道、村民“一事一议”路、农业生产便道和机耕道、下河道、水利后扶路及农家乐、果(菜)园自建路等非标路为重点,7月上旬前开展一次专项排查,摸清实情底数、分类建档造册(详见附件4),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按照“党政主导、部门共管、分级负责”和“谁建设、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原则,督促形成辖区非标路底数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张清单,并立足有效防范坠水坠崖事故,评估风险,因地制宜,综合采取完善警示提示标志、增设安防设施、限制车型或禁止车辆通行等措施进行分类处置。
5.严格落实禁行路段物理隔断措施。县交通运输委要对我县已明确禁止车辆通行的高风险道路(包含公路及自建路、农业生产便道、人工下河道、森林防火通道、水坝堤坝等其他路段),以及禁止9座以上客车通行的四级及以下道路,7月上旬前协调权属单位和乡镇开展一次全覆盖排查,逐点登记造册形成台账。对明确禁止车辆通行但未设置有效物理隔断措施的非公路路段,督促落实限宽墩等“人进车不进”的物理隔离措施,有效防止各类车辆驶入;对四级及以下道路未设置禁止9座以上客车通行标志的,督促落实禁令标志设置,加强巡查管控和劝导制止,禁止9座以上客车驶入。
(三)集中开展见警率和管事率提升行动
1.下沉机关警力。县公安局要抽调机关警力组建突击执法队,加强对农村道路的突击执法整治,每周覆盖不少于3个乡镇,每个乡镇每次整治不少于3小时。
2.精准用警上勤。县公安局要按照“警力跟着车流走、勤务跟着风险排”要求,科学排岗设点,精准上勤用警,重点加大对事故多发、交通违法突出路段,以及大车流路段、人车流密集区域的警力投放,加强显性用警,着力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和作为率。县公安交巡警公巡队要做好国省县道执勤执法安排,全面启动执法服务站,落实落细必巡线、必巡点勤务。各派出所要做好乡村道路执勤执法安排,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上路执法或驻站执法,每次不少于3小时,原则上各乡镇派出所每周工作日和周末两个时段均应有执法战果。
3.强化检查震慑。县公安交巡警大队紧盯农村客运车辆、货车、面包车、两三轮摩托车、拖拉机和老年代步车“六类重点车型”,加大路面检查震慑,落实面对面宣传警示。每天检查大客车、大货车、危化品车、6座以上小型客车等重点车型不低于180辆;每天检查摩托车、低速电动车不少于120辆(其中低速电动车不少于60辆)。
(四)集中开展突出违法严查严管行动
1.严查严管农村“两违”违法。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逢赶场天必有两违整治安排”勤务要求,围绕“一早一晚”群众集中出行重点时段和出入场镇、通往采摘、种植、农家乐等重点路段,严查严处客运车辆、面包车、摩托车超员,低速货车、拖拉机、农用车、三轮车违法载人,每天应有农村“两违”查处战果。
2.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县公安交巡警大队要以辖区餐饮娱乐场所周边、城郊结合部、出入村镇等道路,以及巴黎奥运会、欧洲杯球赛重要赛事期间、夜间凌晨等时段为重点,制定酒驾醉驾整治日历,加强严查震慑,原则上每周安排不少于1次集中整治行动、每次整治不少于3小时,并调度乡镇开展接力整治,确保每天有整治。
3.加强涉旅涉货严管整治。即日起至行动结束,每月逢5、逢10开展“交安”联合执法行动,针对性加强货车、旅游包车、非营运大客车、7座以上面包车、网约车等涉旅涉货重点车辆路面检查力度,重点整治货车超限超载,“两非一租”车辆违规参与旅客运输、网约车违规运营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聚焦摩围山、阿依河、九黎城等夏季热门景区景点和纳凉避暑集中地,以及群众举报反映较多、客货车通行集中等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防严控事故风险。
4.加强部门联合惩戒。县交通运输委、县公安局要加强信息共享,开展联席会商,畅通超限超载有关信息、“两非一租”车辆涉嫌非法营运线索移交渠道,统一证据标准,明确移交时限。对于货车超限超载,除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外,要将超限超载相关信息及符合“一超四罚”人车企信息抄送相关部门,县交通运输委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货运场所经营者落实处罚。对于车辆非法营运,县交通运输委要将从事非法营运被依法处罚两次及以上的驾驶人移交县公安交巡警大队暂扣驾驶证。
(五)集中开展客货源头风险清剿行动
1.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把关。县交通运输委、县公安交巡警大队要按职责对客货运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存在近三年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上一年度诚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最近3个完整记分周期内有1个记分周期交通违法记满12分、12个月内有过3次及以上超速、疲劳驾驶或脱离动态监控违法违规处罚记录等情形的道路客运驾驶员,依法依规处置并举一反三加强针对性警示教育。客运企业要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未取得客运(含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或从业资格证件超过有效期的驾驶人员,一律不得上岗;要关心关爱驾驶员的身心健康,每年组织客运驾驶员进行体检,对身体条件不适宜继续从事驾驶工作的,应及时调离驾驶岗位。
2.加强运营车辆安全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要针对夏季高温、车辆自燃爆胎事故多发易发风险,要督促客货运输企业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落实车辆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要求,强化发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检查,确保车辆电路、油路、转向、制动等关键部件以及安全带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坚决杜绝车辆“带病”上路。要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监控制度,及时提醒纠正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意屏蔽终端、篡改动态监控数据等违规行为。要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辆安全监管,不得使用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
3.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各职能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按照《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要求,指导运输企业健全完善企业内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推动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要强化农村客运班线和通行农村地区公交线路隐患排查,对道路通行条件、可能出现的极端恶劣天气及地质风险灾害进行排查预警,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时应停尽停,严禁涉险运营。要对整治期内农村客运事故进行收集,逐一复盘、举一反三、做好警示教育。
4.加强部门联合约谈整改。全面加强运输企业行业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尽早出库。7月中旬前,县交通运输委、县公安交巡警大队要对辖区客货运输企业进行1次联合约谈,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视情提请县安委办综合采取警示约谈,必要情况下进行媒体曝光、提请市道安办挂牌整改等方式强力促改。
五、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自即日起至10月10日结束,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7月上旬至8月下旬),深入推进五大行动,突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暑期出游和避暑集中地交通管理、烟叶采收、研学夏令营、强降雨恶劣天气等阶段重点。
第二阶段(9月上旬至9月中旬),突出秋季开学、农村秋收、中秋节等阶段重点,进一步加大联合整治力度,突出重点,集中攻坚。
第三阶段(9月下旬至10月10日),突出新中国成立75周年、国庆节假期交通安保,启动高等级勤务,严防严控、确保安全,并全面盘点总结,固化有效做法,完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开展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是市委部署要求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维护公路客运物流安全畅通的有力保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紧密结合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和具体措施,并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扎实做好整治工作的组织及推进。
(二)加强协同配合。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围绕农村地区道路隐患排查治理、超限超载治理、道路客运联合监管等重点工作,建立健全部门协作分工和协同落实工作机制,切实增强齐抓共管工作合力。要加强协作会商,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
(三)加强督促问效。各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督导责任,健全完善分级督促问效机制,加强重点督导、蹲点督导和驻点督战,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到位。县道安办将适时通过明查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组织专项督查,并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晾晒战果及成效。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效果不好、事故多发的单位,提请县安委办开展联合警示约谈督办,推动解决问题。
(四)强化宣传引导。县公安交巡警大队要做好此次专项整治的宣传造势工作,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力量,做好整治工作宣传,加强舆论引导,迅速掀起整治行动宣传警示攻势。行动期间,要广泛宣传先进典型,通报典型案例,引导道路客货运企业规范守法经营;要采取视频连线、随警作战等方式,广泛宣传报道整治战果,强化严查严管震慑氛围。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整治工作信息报送,明确专人负责报送信息工作。7月17日前报送路侧护栏专项排查和非标路专项排查台账。自行动实施起至结束,各职能部门分别于7月30日、8月28日、9月28日前向县道安办报送工作推进情况;10月9日前分别报送行动总结报告。日常工作动态及其他相关情况及时上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县道安办联系人:陈均,联系电话:17323571552;县交通运输委联系人:吴克,联系电话:18325296649。
附件:1.公路路侧护栏排查要点
2.护栏隐患排查台账
3.2021年以来农村地区道路翻坠事故明细
4.非标路基础台账
附件1
普通公路路侧护栏排查要点
依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涉及规范》(JTGD81-2017),路侧计算净区宽度范围内符合设置路侧护栏的9种情形,以及按照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16〕41号),应将①道路沿线的路侧陡崖、深沟路段和高填方、高挡墙路段(陡崖、深沟深度和填方、挡墙高度大于或等于6米);②路侧距离路肩边缘3米内有江河、湖泊、沟渠、沼泽等路段,路侧无护栏或护栏存在损毁、缺失不能满足规范要求作为排查范围。
如属于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可依据《小交通量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3381-03-2024),将小半径曲线路段车行道边缘线外侧3m内,或其他路段车行道边缘线外侧2m内的以下情况作为路侧护栏设置排查范围:一是深度大于4m的悬崖、深谷、深沟等;二是江、河、湖、海、沼泽等水深1.5m 以上水域;三是村民房屋位于小半径平曲线外侧或下坡坡底路侧;四是边坡坡度陡于1:1,且填方大于4m;五是急弯或连续下坡路段小半径平曲线外侧,且填方大于4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