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大同镇人民政府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部门现行的职能职责基本职能提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推动乡镇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上来,转移到做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工作上来,转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公共环境上来。扩大服务权限,根据乡镇工作需要和承接能力,按照权力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县政府及其部门行使的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措施,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外,对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乡镇政府。推进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执法保障机制,增强执法监管能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消防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
(二)单位构成
统一设置综合办事机构7个,实行机构限额管理。即:党政办公室(简称党政办)、经济发展办公室(简称经发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简称民政社会事务办)、平安建设办公室(简称平安办)、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简称规划建设环保办)、财政办公室(简称财政办)、应急管理办公室(简称应急办)。
乡镇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简称综合执法办)、文化站、劳动与就业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站、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等六个事业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028.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68.0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60.66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91.19万元,主要是压减巩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衔接项目资金91.19万元支出。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028.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435.8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1.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82.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3.6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8.89万元,农林水支出253.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2.2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91.1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25.1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66.03万元支出。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8.6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8.69万元,比2023年减少91.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5.87万元,比2023年减少25.16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公用经费支出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32.82万元,比2023年减少66.03万元,主要用于农林水、人大事务、城乡社区管理、基层政权建设等重点工作支出等。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5.00万元,比2023年减少5.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6.00万元,比2023年减少4.00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万元,比2023年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56.62万元,比上年减少75.19万元,主要原因为压减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28.6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 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丁朝兴 联系方式:023-7847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