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同意认定彭水县妙颜农业有限公司为就业帮扶车间的公示
根据《关于做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1号)文件精神,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原则,在乡镇(街道)推荐的基础上,经县乡村振兴局、县人力社保局对申报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核实后,认为芦塘乡“彭水县妙颜农业有限公司”符合就业帮扶车间创建条件。经研究决定,同意认定芦塘乡“彭水县妙颜农业有限公司”为“彭水县就业帮扶车间”,现予以公示。
如对该就业帮扶车间申报流程及资格有意见者,请向彭水县乡村振兴局反馈,联系电话:023-78865292。
公示时间:2022年8月8日开始,8月12日结束,共5天。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