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靛水街道办事处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开展街道社区、行政村建设、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街道辖区内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2.发展街道和村级经济,管理街道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为街道、行政村经济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服务,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街道、村级经济发展。
3.按照职责范围,做好辖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4.指导和帮助辖区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及村(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自身作用。
5.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指导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大力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负责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卫生、旅游等工作。
6.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街道干部的任免、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7.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做好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监督、初级卫生保健、来信来访、综合治理、防灾救灾等工作。
8.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其按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做好人大、纪检、统战、政协、武装、群团机构等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靛水街道办事处设置职能办公室十个,分别为党政办、党群办、经发办、民政社区事务办、平安办、规划建设环保办、财政办、应急办、人大工委办及综合行政执法办。设下属事业单位七个,分别是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文化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林业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社区事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及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490.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90.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183.26万元,主要是在新财政体制下,办公经费拨款减少183.2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490.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951.19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44.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74.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91.1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136.30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452.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08.3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算32.1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183.2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204.4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21.19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90.0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90.07万元,比2023年减少183.2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9.54万元,比2023年减少204.46万元,主要原因是执行新的财政体制,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41.43万元,比2023年增加21.1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财政体制下,增加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村(社区)干部报酬及办公经费,人大会议,食药监,巡河,巡林,基本公共服务重点工作。
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与2023年一样。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5.30万元,比2023年减少1.6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1.80万元,比2023年减少0.10万元,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万元,比2023年减少1.5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 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35.76万元,比上年减少104.52万元,主要原因为执行新的财政体制政策。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41.4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文基洪 联系方式: (文基洪,电话:023-7889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