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
计划任务的通知
彭水住建发〔2021〕1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安排部署,为了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唯一不安全住房动态清零,持续保障农村住房安全,现将我县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计划任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改造任务
完成脱贫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32户(其中C级3户、D级29户)。
二、工作内容
(一)补助政策
按照补助标准C级0.75万元/户、D级危房3.5万元/户进行补助,差额资金由各乡镇(街道)或农户自行解决(若市上出台新的政策,从其新规)。
(二)改造原则
1. C级危房以修缮、加固的方式进行改造,达到消除居住安全隐患的目的,杜绝以前专项巡视、审计、第三方考核等发现的问题出现。
2. D级危房改造按照拆除重建、农户自建原则,确实无能力自建的农户可委托代建,并完善相关协议。建新必拆旧,选址不能在地灾区域、不占基本农田,新建住房要保证水、电、厨、厕基本功能,满足入住条件。农村D级危房改造重建新房、无房户新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80㎡。总体要求是:既实现改善住房条件目标,又不得因建房造成大额负债导致农村低收入群体返贫致贫,同时住房宅基地占地面积符合政策规定。
三、绩效要求
各乡镇(街道)对附件名单中群众的唯一住房(危房)实施改造,确保群众住房安全,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无空档期全覆盖。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时限。2022年下达危房改造任务须于2022年4月1日前全面动工,2022年10月1日前全面竣工,同时各乡镇(街道)组织自查验收合格后向县住房城乡建委书面申请复核验收,县住房城乡建委收到申请后务必在20天内完成复核验收。
(二)严格完善档案资料。农村C、D级危房改造、无房户新建必须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完善档案资料,所有签字盖章和图片(改造前后照片)等档案资料必须齐备规范。
(三)严格验收复核。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危房改造技术指导、工作督查及资金审核拨付,各乡镇(街道)是危房改造及验收的主体责任单位,具体实施危房改造及验收。危房改造实施后由各乡镇(街道)按照“一户一档”完善资料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住房城乡建委书面申请复核验收。县住房城乡建委根据各乡镇(街道)的危房改造验收档案资料对实际改造、新建房屋进行复核,复核包括档案资料和实际改造是否一致、安全隐患是否消除、水电厨厕是否完善等,复核合格后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四)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危房改造施工安全和质量监管,发现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时停工整改,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五)严格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务必严格落实危房改造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确保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解决矛盾和问题,加快推进危房改造。县住房城乡建委对危房改造进度实行通报制度,对推进不力的乡镇(街道)将予以通报批评。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财政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乡村振兴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