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38987/2022-00012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靛水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2-04-25
  • 发布日期
  • 2022-05-13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村集体经济项目计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彭水农发〔2022〕48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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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下达2022年村集体经济项目计划的通知

彭水农发〔202248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县农业农村委会同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县规资局、县发改委以及县纪委监委驻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对各乡镇申报的24个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进行了综合评审。经评审,最终确定18个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见附表),现将相关项目计划下达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项目建设

(一)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原则上交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组织实施,严禁假借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承揽项目。

(二)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项目管理要求,保存好实施方案(带可行性研究、工程作业设计、工程相关图件资料、项目概算等材料)审查备案,作为项目建设、项目监管、项目验收的依据。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促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按照批复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施工组织方案迅速组织开工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保证各项目建设任务在202210月底前全面完成,逾期未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而影响资金拨付,其后果和责任由各乡镇(街道)自行承担。

二、强化项目管理

(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林地、耕地、生态等规定,不得逾越“红线”,在项目建设期限内自行获批项目建设用地、资源利用等相关合法合规手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完成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并确保所提供项目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如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项目主管部门将收回项目建设计划,各乡镇(街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履行“一事一议”程序,坚持“四议两公开”制度,确保项目实施过程公开、透明。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项目建设过程监督监管工作职责,切实加强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管理,督导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有序组织施工,及时规范完善相关项目建设资料,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四)项目竣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验收,并按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将项目相关资料整理成册留档备查。项目主管部门不再组织验收。

三、严格资产管理

(一)项目完工后形成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资产管理规定及时登记入账,并加强日常监管,严防集体资产流失。

(二)在对外出租集体资产时,要严格履行“一事一议”程序,并做好询价。严禁低于市场行情贱租集体资产。

四、严格资金管理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立项目资金专账。所有支出必须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账户进行列支,严禁现金交易,严禁白条列支,严禁虚列支出,严禁挪用项目资金。如有发生,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支出要进行全面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特此通知。


附表:2022年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计划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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