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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彭水确权办发〔2021〕2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对我县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
工作收尾阶段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各技术公司负责人:
我县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已进入后期收尾阶段,大部分乡镇已进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和档案整理阶段,并已向重庆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办公室提交了正式的验收申请。为搞好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矛盾纠纷处理以及档案整理等后期收尾工作,迎接市级验收,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技术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7〕149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做好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8〕260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农办发〔2018〕180号) 精神,结合
我县实际情况,就该项工作的事宜的通知如下:
一、证书发放登记
1.证书发放由技术公司统一移交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组发放证书。
2.乡镇街道在组织发证的过程中要认真做好登记,防止冒领、错发、漏发。如果发现证书质量或记载的信息有误,应暂缓发证并在说明原因后将证书退回技术公司。
二、矛盾纠纷调处
1.对存在矛盾纠纷的农户,暂未协调解决好的,要及时上报给技术公司,以便技术公司对有矛盾纠纷的农户暂缓打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对有矛盾纠纷的农户暂缓颁发经营权证书,待矛盾纠纷处理好之后,由乡镇街道统一上报给技术公司进行修改,同时要让农户在相关资料进行签章,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打证颁证。
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处理好农户间的矛盾纠纷,力争在我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通过市级验收后次日起两年半内处理协调好,技术公司将对已处理好矛盾纠纷的农户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三年后将不再受理。
4.矛盾纠纷处理应遵循的三个原则:一是依法处理。要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二是尽量处理。能够在确权期间化解处理的矛盾纠纷要尽量妥善处理,按处理的结果确权登记。三是暂缓处理。对土地承包纠纷一时难以解决的,通过和解、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可以暂缓确权登记,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颁证。
三、档案整理要求
1.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下发的《渝农发〔2018〕260关于做好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中载明: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分文书档案、分户档案、音像档案、电子档案进行整理。除分户档案以外的其它门类档案归入各单位相应档案门类统一整理归档。
2.根据文件以及我县档案局要求:除分户档案以外的其它门类档案不进行单独整理,要求按年度统一归入各单位相应门类档案进行统一整理归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主动和技术公司协商一致后,再对土地确权其他门类档案进行统一归档整理,各技术公司要主动密切配合对应乡镇、街道,认真按时完成该项工作。
3.由于分户档案是技术公司单独整理,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技术公司提供的缺失资料名单,密切配合技术公司将原2018年摸底调查工作中缺失的资料,主要包括:发包方相关资料以及承包方资料中的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2010年土地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收集齐全。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上列要求,在各技术单位积极配合下,认真做好我县土地确权颁证的后期收尾工作,并顺利通过市级验收。
特此通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小组办公室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代章)
2021年7月12日
抄送: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县委改革办,县财政局,县政府督查室,县国土房管局,县城乡建委,县林业局,县交委,县水务局,县规划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县卫计委,县信访办,县民政局,县档案局(馆),县妇联,县融媒体中心。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7月1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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