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37088/2021-00012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鞍子镇
  • 成文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日期
  • 20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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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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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扶贫

1.学前教育。一是就读县内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免收保教费及生活费(其中:生活费补助标准按每生每天3元,全年220天计算,共计660元,具备供餐条件的,补助到校,不具备供餐条件的,补助到贫困家庭;生活费补助与学前营养改善计划合并计算,按就高标准执行)。二是实施农村普惠幼儿园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按每生每天4元,全年200天计算,共计补助营养午餐800元。

2.义务教育。一是免费发放教科书、免杂费、免作业本费及初中主科教辅资料费。二是实施农村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按每生每天4元,全年200天计算,补助午餐费800元。三是家庭经济困难小学、初中寄宿学生,每生每年分别补助生活费1000元、1250元。四是统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对非寄宿的建卡贫困学生提供一顿免费午餐,膳食补助资金标准按照小学每人每天6元,初中每人每天7元,全年200天计算,分别达到小学每生每年1200元,初中1400元(已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纳入一并计算,不能重复享受),由学校直接拨付学校食堂,不得向学生发放现金。

3.普通高中。一是就读县内普通高中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给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免除学费。二是就读县内普通高中的建档贫困学生、城乡低保学生及特困学生免除教科书费。三是就读县内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及其他特殊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分别享受国家助学金3000元、1000元。

4.职业教育。鼓励和支持困难家庭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引导初中毕业学生就读市级优质职业学校,大力支持中职与高职“32”贯通培养,建好职业教育“立交桥”,提高就业比例。一是就读县职教中心,全面免除学费。二是就读县职教中心的困难家庭学生免除住宿费。三是就读县职教中心的困难家庭学生(包括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及其他特殊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分别享受生活费资助3000元、2000元。四是就读县职教中心的建卡贫困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及特困学生免除教科书费。

5.高等教育。一是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就读大学的每生每年可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8000元,就读期间由政府贴息,还款期限最长达20年;二是重庆市生源地补充贷款,针对建卡贫困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之和高于8000元的,在申请国家生源地贷款的基础上,可继续申请重庆市补充生源地助学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8000元;同时,可向就读大学申请享受每年3000元的国家助学金。三是大学新生一次性资助。2019年考取并入学就读的建卡贫困学生可申请一次性资助5000元(与学费资助按就高标准执行,不能重复享受)。四是建卡贫困大学生学费资助,彭水籍建卡贫困大学生,且学历层次为全日制本专科学历教育的(含高职),每年可申请学费资助最高额度8000元(在校期间已免除学费的免费师范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和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等不再重复享受)。

二、健康扶贫

(一)建卡贫困人口合作医疗参保补助。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按个人筹资标准(一档参保标准)的30%予以补助,2018年度合作医疗一档参保标准为180/人,补助标准为54/人。

(二)精准脱贫保险。由县扶贫办为建卡贫困人口购买精准脱贫保险,参保标准每人每年100元,整合扶贫小额意外保险、贫困户大病补充保险、贫困学生重疾保险、疾病身故险、农房保险等险种,为贫困群众提供全面的基本保障。

1.小额意外保险。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造成的死亡或残疾,给付保险金,最高5万元;因意外伤害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保险金,最高5000元。

   2.大病补充保险。贫困人口住院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目录外费用占总费用比例不超过10%,贫困人口按照分级诊疗规定就医),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基金救助后,个人自负超过总费用(含医保目录内、外)10%的部分,由精准脱贫保险予以全额兜底报销。对贫困人口因慢性病门诊、重特大疾病门诊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基金救助后,个人自负超过总费用(含医保目录内、外)20%的部分,由精准脱贫保险予以全额兜底报销。最高赔付每人每年不超过50万元。

   3.疾病身故保险。参保人员因疾病身故,给予1000元的疾病身故保险金赔付。

   4.贫困学生重大疾病保险。贫困户家庭中年龄在322(含)岁在校学生(以甲方提供的人员清单为准)首次确诊患以下重大疾病的,由保险机构给予1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赔付。重大疾病包括:(1)恶性肿瘤;(2)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3)急性肾功能衰竭或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4)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5)良性脑肿瘤;(6)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7)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8)脊髓灰质炎症;(9)严重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10)严重川崎氏病;(11)重症肌无力;(12)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13)双目失明;(14)瘫痪;(15)重症心肌炎伴充血性心力衰竭。

  (三)医疗卫生扶贫专项基金补助。

1.补助政策:①农村建卡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农村建卡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即办理入院时不需要缴纳医疗费用,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②农村建卡贫困患者在现有医疗保险、救助政策后,对贫困患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按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予以80%60%40%的补助。③对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肺癌等十二种重大疾病的农村建卡贫困患者经以上各项政策报销后自负部分再按70%予以补助,十二种大病患者全年自付费用超过10%的部分予以兜底补助。④一个建卡贫困家庭自然年度累计(跨年度费用以结算时间为准)自付部分在1—2万元的,给予患者家庭8000元的补助;自付部分在2—4万元的,给予患者家庭10000元的补助;自付部分在4万元以上的,给予患者家庭12000元的补助。⑤向每位特“慢”病农村贫困人口贫困患者定额补助1000元的门诊费用。⑥对农村贫困人口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由救助资金实施全额补助。

2.补助程序:①本人申请。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到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写《农村贫困人口患者(家庭)医疗补助申请表》,如实提供患者家庭成员情况、身份证明、贫困证明材料、医疗费用发票单据和必要的病史资料等。②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上报的申请表和申请人身份及家庭成员情况等信息进行核实,属农村建卡贫困人口的,在全国扶贫信息系统里打印《建卡贫困人口证明》。③现场兑现。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医保网络医疗费用信息系统端口对患者费用情况进行核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员患者则需提供县社保局打印的结算单),现场核定补助金额并当场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