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居民医保新政策
落实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政策。
巩固提高住院待遇水平,从2021年1月起,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二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7%,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逐步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进一步完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简化门诊慢特病保障认定流程。落实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推进谈判药品落地。
二、完善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在2020年底前取消门诊定额报销制度,研究出台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办法,强化门诊共济保障。从2021年1月1日起,门诊定额报销制度调整为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报销制度。参保人员未使用的门诊定额报销资金继续使用至全部使用完毕。
三、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全面落实国家要求,将起付线统一至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从2020年1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4460元/人·年。继续加大对贫困人口倾斜,脱贫攻坚期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较普通参保居民降低一半,继续实施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政策,全面取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