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残疾人证办理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残联《关于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推动残疾人证核发管理数字化变革的通知》(渝残联发〔2023〕6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简化残疾人证办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办残疾人证对象
凡具有彭水县户籍或持有效居住证,自身带有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功能障碍者均可申办残疾人证。
二、
申办残疾人证流程
(一)个人申请。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功能障碍者(监护人)到县人民医院门诊部底楼便民服务中心,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到县残联101办证室,领取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评定表》,并承诺所填内容和提供资料真实可靠。申请须提供资料:本人身份证(儿童携带户口本)、2寸近期白底免冠彩照1张。
(二)医院评定。申请人携带申请表、评定表及相关资料到指定医院评残医师处完成残疾评定。其中,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功能障碍者于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三(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县人民医院评定,残疾评定表由县残联工作人员每周三下午定期到县人民医院取回;精神障碍患者凭县残联出具的委托书到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或黔江中心医院评定,残疾评定表由残疾申请人的监护人交回县残联101办证室。
(三)证件发放。县残联收到残疾评定表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录入、审批、制证工作,并通知各乡镇(街道)残联及时领取残疾人证发放到残疾人手中,残疾人或其监护人也可凭有效身份证件自行到县残联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