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指导好各行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切实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农村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印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优化完善乡镇机构设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水委办发〔2019〕21号)和《关于印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镇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彭水委办发〔2019〕91号)文件,统一设置综合办事机构7个,即: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设置事业机构6个,即: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自然资源和林业服务中心。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818.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18.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39.9万元,主要是新招录人员和调入人员,经费拨款增加39.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818.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403.57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7.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29.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 23.7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43万元,农林水支出188.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0.6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39.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9.9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8.7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8.71万元,比2022年增加3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5.41万元,比2022年增加104.1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人员和调入人员等,主要用于保障我乡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3.3万元,比2022年减少54.28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原则,对部分项目支出进行了调整等,主要用于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人大会议专项经费、城镇管理经费等重点工作。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双龙乡人民政府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1.5万元,比2022年减少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2022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相关规定,“三公”经费逐年支出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万元,与2022年相比没有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96.01万元,比上年减少23.45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原则,压缩开支,提倡节约。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18.7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 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冉瑞见 联系方式: 电话:023-7842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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