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663582275F/2021-00010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黄家镇
  • 成文日期
  • 2021-08-16
  • 发布日期
  • 2021-08-17
  • 标题
  •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黄家镇委员会关于印发《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 帮扶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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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家委发〔2021〕78号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黄家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

帮扶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党支部、各驻村工作队、镇辖各部门:

现将《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黄家镇委员会

2021年8月16日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作方案

根据《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

帮扶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水委农组发〔20212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市委及县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筑牢底线思维,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持续压实责任,持续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奠定坚实基础。

二、明确监测对象和范围

(一)监测对象。农村人口(含易地扶贫搬迁及同步搬迁等已转为城镇户籍但没有享受到城镇居民相关保障措施的人口)中,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即突发严重困难户)。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

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原则上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人口为参考,对户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的情况,以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准。

(二)监测范围。2021年以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000元(参考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的家庭为监测范围,今后年度综合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每年调整。

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纳入监测,特殊情况由村民代表会议组织评议认定。

1.家庭成员拥有享受型用车、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

2.家庭成员拥有商品房,或高标准修建新房、装修现有住房(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国家统征拆迁房屋)的;

3.家庭成员有正式编制的财政供养人员、村四职干部(有重大返致贫风险等情况除外)的;

4.家庭成员办有或投资企业,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正常经营纳税的;

5.家庭成员有大额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储蓄性保险的。

(三)规模性返贫监测。相关科室、各村(社)实时监测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参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带来的影响,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发现解决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返贫现象,及时排查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帮扶举措,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三、明确对象认定和风险消除程序

(一)识别认定程序。针对通过农户自主申报、干部走访排查、各级筛查预警以及媒体反馈曝光、群众信访等渠道发现的可能存在返贫风险的对象,应及时按照农户申请、入户核实、村级评议(公示)、乡镇(街道)联合审核、县级审定五步流程,开展识别认定

第一步:农户申请。农户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含在线申报),签字按手印,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开展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核查授权。干部排查和各级筛查预警发现的对象,由村(社)干部或驻村干部指导农户提交申请(样本见附件1)。

第二步:入户核实。村组干部和驻村干部等按照两人同行原则,及时组织开展入户核实,采集相关信息(样本见附件2)。

第三步:村级评议(公示)。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村民代表、监督人员、村组干部、驻村干部等,对入户核实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政务公示栏内公示5个工作日(样本见附件3

第四步:乡镇(街道)联合审核。对村级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乡镇(街道)组织住建、医保、卫健、教育、水利、民政科室人员联合审核,并报县审定(样本见附件5、附件6

第五步:县级审定。县乡村振兴局将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拟纳入名单,通过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信息管理系统、重庆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等,按照相关部门规定工作流程,与公安、财政、民政、规划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核验是否有财政供养人员、是否有商品房、是否有享受型车辆、是否经商办企业、是否有大额存款等,并将疑似问题户反馈乡镇(街道)核实。核验审定后,将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名单(样本见附件7)反馈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组织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二)风险消除程序。对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应当标注风险消除。对纳入监测的对象,原则上监测帮扶半年以上才能标注消除风险。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持续稳定、三保障指标持续巩固的监测对象,在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并不再进行监测帮扶;对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的监测对象,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待风险稳定消除后再标注风险消除;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暂不消除风险,长期跟踪监测,并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

风险消除按照怎么进怎么出的原则,实行村(社)提名、入户核实、村级评议(公示)(样本见附件8)、乡镇(街道)联合审核(样本见附件10)、县级审定(样本见附件12五步流程。村(社)支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对本村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风险专题研判,优化完善帮扶工作方案。

四、落实监测措施

(一)落实监测帮扶联系人。对新识别的监测户(含现有风险未消除对象),至少安排1名镇干部驻村干部作为监测帮扶联系人。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前,监测帮扶联系人入户走访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实地走访的,可采用电话、微信等方式,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帮助落实相关政策,及时协调解决其生产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同时,将监测帮扶情况同步录入“渝防贫”APP

(二)干部排查监测。坚持集中排查和网格监测相结合,全年各村(社)至少统一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建立吹哨人机制,由镇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社)两委干部、村民小组组长等实施网格化监测,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至少要落实1名包组干部,对照监测范围,结合群众反映、各级预警反馈等线索,及时靶向入户排查。

)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应消尽消原则,在常态化识别管理基础上,全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包括监测对象识别、标注风险消除、人口自然增减、采集更新信息等。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乡村振兴办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定期研判、调度,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加强部门协作。建立联动机制民政开展的农村低收入群体排查工作与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统筹安排,根据各级筛查预警反馈结果,相关科室及时落实人员对提供的预警线索进行核查,共同做好监测帮扶工作。

(三)健全工作机制。组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专班,各村(社)落实1名信息员,配备专兼职信息员队伍。按照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总体要求,各村(社)要定期对全村收入骤增骤减户、特殊困难户等进行细致的研判分析,对可能出现的返贫情况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应消尽消”,力求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进一步优化监测对象帮扶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积极推进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与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有效衔接。

(四)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按县上要求,全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工作目的要求、申报途径方式和认定退出程序、软件操作方法、帮扶措施等。各村(居)通过村民代表会、小组会、进村入户等有效方式,宣传好相关政策,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五)严肃工作纪律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是一项政治任务,必须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全局视角来统筹各项工作各村(社)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工作责任,主动作为,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规模性返贫的,严肃处理,追究问责。

附件:1. 监测对象申请(样本)

2.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

3. 监测对象认定村(社区)级初选名单公示(样本)

4. 关于拟新增监测对象的报告(样本)

5. 监测对象认定乡镇(街道)核查表(样表)

6. 关于复审拟新增监测对象的报告(样本)

7. 监测对象认定县级审定批复(样本)

8.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村(社区)级初选名单公示(样本)

9. 关于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的报告(样本)

10.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镇(街道)验收表(样表)

11. 关于复审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的报告(样本)

12.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县级审定批复(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