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民发〔2020〕222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工作,不断规范最低生活保障程序,实现最低生活保障高效、精准救助,现将有关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工作力量,规范申请受理
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在乡镇、村(居)委要设立两级社会救助受理窗口,落实专人开展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工作,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在各村落实专职的社会救助协理员,专职从事社会救助工作,及时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并开展日常走访,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对象,帮助其申请救助。在村(居)接到的申请,必须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核查,并通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管理系统,报乡镇(接到)开展审核。
二、提升工作效率,规范审核流程
各乡镇(街道)受理低保申请后,要及时开展审核工作,按要求落实经济状况核查、入户调查、群众评议、审核、公示等流程,在3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审批工作的要求上,原则上将审核过程控制在20个工作日以内,及时让困难群众能够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三、加大核查力度,落实精准救助
一是加大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力度,县民政部门要深入开展抽查核查机制。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要按比例开展入户抽查,对救助对象为村(居)、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近亲属的,要逐户开展入户核查,确保救助精准。
二是加强档案资料审核。低保审核审批资料要按照《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规程》的要求,户户建立档案,相关档案资料归档前,必须经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审核。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低保证,要按要求填写,并经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及时发放于对象手中。
四、及时发放资金,严格政策落实落地。
各乡镇(街道)要及时通过彭水县个人补贴发放系统,及时发放低保资金,还未通过个人补贴发放系统发放资金的乡镇(街道),务必于明年1月开始实行系统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必须于每月15日前通过打卡的形式发放到对象,确保保障及时,政策落实落地。
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涉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是兜住困难群众底线的民生措施,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加强责任意识,坚决杜绝因责任心不强,意识不到位,而引发的救助对象不精准、救助不及时的情况。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0年12月11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1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