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663582275F/2022-00018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黄家镇
  • 成文日期
  • 2022-09-16
  • 发布日期
  • 2022-09-16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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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夯实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根据《重庆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重点举措》(渝委办〔202030号)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水平,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一)稳步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未脱贫重残人员、重病患者,以及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且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 “单人户纳入低保.实施低保渐退制度,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给予6个月渐退期。

(二)加强分类动态管理。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家庭财产标准或条件,健全救助对象定期核查机制。坚持低保对象 “有进有出,对特困人员、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1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1次。复核期内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救助水平。规范救助对象家庭人员、经济状况重大变化报告机制,出现人口、经济状况等重大变化的应主动申报。

(三)明确刚性支出及就业成本。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要充分考虑其家庭刚性支出及就业成本,刚性支出按照必要的就医、就学等实际支出扣减,就业成本按城市低保标准予以扣减。

二、进一步完善特困、临时救助制度

(一)优化整特困认定条件。将特困救助供养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二)完善临时救助措施。实施基本生活困难急难型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可实行 “2000元以内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临时救助的申请由急难发生地实施受理并落实临时救助。

三、高度重视,不断深入改革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并积极总结、凝练改革经验,根据《重庆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重点举措》(渝委办〔202030号)的要求,梳理好的改革措施,及时报县民政局,对切实可行,能够促进改革的措施,县民政局将在年底考核中予以加分。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01231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