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东乡2023年“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
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乡村振兴局长会议、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的通知》(国乡振发〔2023〕4号)、《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和《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巩固专办发〔2023〕3号)、《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2023年“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工作方案》和5月12日全县“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动员部署暨业务培训会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实施动态监测排查帮扶专项行动。按照《工作指南》关于规范运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新要求和有关规定,以集中排查为抓手,排查“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落实情况;以产业发展为重点,摸清产业底数、发展需求、产业帮扶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化解存在的风险,持续强化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坚决守住守好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二、时间安排
2023年4月下旬开始至7月底,分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至5月19日)
做好宣传动员、人员组织、业务培训等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排查阶段(6月5日前完成)
按照“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要求,逐户逐项组织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到边到底摸清底数,建好问题整改台账,对新识别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简称监测对象)及时上报乡村振兴办,6月5日前全面完成排查(需同步报送问题整改台账)。
第三阶段:信息录入阶段(6月15日前完成)
各村根据工作进度开展信息录入,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简称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简称监测对象)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完成新识别的监测对象信息采集录入,完成新增2项指标填报(是否实施开发式帮扶、是否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并于6月15日前报送集中排查阶段总结报告。涉及监测对象“清退”和“风险消除回退”的,各村务必于6月8日前,经各村支部书记和驻村领导签字盖章后将纸质件名单报送乡村振兴办,由乡村振兴办汇总后向县乡村振兴局提出申请,经国家乡村振兴局同意备案后统一操作。
第四阶段:问题整改阶段(7月25日前完成)
由各村驻村领导牵头,支部书记具体负责,对照问题台账,深入剖析原因,研究制定问题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序时完成整改销号,形成问题整改台账并于7月25日前由乡村振兴办上报整改工作总结及问题整改台账。根据问题种类和性质,明确整改时限,按照“定人定责定目标定时限”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有关问题整改的责任,将每一个具体问题细化到牵头领导、责任科室,明确到人头,确保各项问题按时完成整改销号。
三、走访对象及方式
(一)走访对象。在乡实施动态监测排查帮扶专项行动。按照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和识别标准,对所有农村地区、所有农村户籍人口开展全面排查,以户为单位,对脱贫群众、监测对象进行全覆盖走访排查,逐户排查走访其他一般农户中的重点人群(包括但不限于: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农村重病户、农村重残户等)。
(二)走访方式。走访采取面访、电访、代答3种方式。原则上采用面访,对整户长期外出的可电访,对确因年龄、身体等原因整户不具备正常沟通能力的可由亲属或村干部代答。
四、排查内容
按照“全面覆盖、分类采集”原则,重点围绕“六个聚焦”,有力有序排查整改问题。
(一)聚焦精准监测帮扶。一是排查监测对象识别情况。一是排查识别新增监测对象。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8000元为监测范围,关注农村地区农村户籍人口,重点关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受疫情灾情影响较大等重点区域;重点关注收入较低或下降明显、就业不稳、产业失败、学费缴纳困难,以及受其他突发意外事故影响较大的农户,排查农户收入、刚性支出状况,“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情况,以及在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及时将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按程序识别纳入监测,要坚决杜绝以落实低保为由不识别纳入监测对象,避免“应纳未纳”、“体外循环”。二是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为底数,重点关注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家庭成员信息、发展现状、收入支出、劳动力状况等核心指标情况,及时做好监测对象信息更新和完善相关工作。三是要强化其他风险隐患分析研判,及时排查防范灾害风险、规模性失业和就业不稳定等各类规模性、系统性返贫风险隐患,提早做好相关工作,解决规模性返贫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四是强化监测预警。通过大走访大排查,进一步畅通干部走访排查、农户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等渠道,真正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二)聚焦精准帮扶。要按照坚持精准施策的工作要求,一是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应扶尽扶。要重点排查是否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是否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是否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户,做好兜底保障;是否对弱劳力半劳力,创造条件探索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已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的,经乡村两级确认,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识“已实施开发式帮扶”;尚未落实帮扶措施的,要逐户制定针对性开发式帮扶计划,加快实施帮扶措施,确保尽快落地见效。二是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进行“回头看”,确保稳定消除风险。要重点关注家庭收入是否稳定超过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是否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以及是否出现新增的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增风险的,要按监测对象认定程序重新识别并及时给予针对性帮扶。三是排查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按照《工作指南》的概念界定,对符合条件的,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识为“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三)聚焦产业发展。一是到村到户产业帮扶情况。是否制订针对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的到户产业帮扶相关政策,是否按照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发展产业情况给予一定的奖补资金。二是脱贫村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是否根据县级相关文件精神和本村实际,研究制订培育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相关政策举措,脱贫村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是否超5万元,脱贫村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是否建立工作台账,脱贫村村集体经济收益按何种比例分配。三是产业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情况。使用帮扶资金的经营性帮扶项目,是否全部建立联农带农工作台账,项目实施主体是否与农户特别是脱贫户及监测对象通过带动农户发展生产、吸纳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促进农户共享资产收益等方式,建立健全“带得准”“带得稳”“带得久”的长效机制,切实发挥帮扶项目资金使用效果。四是发展庭院经济情况。是否制订鼓励引导农户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相关政策文件,是否将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作为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的重要举措、作为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的重要抓手抓紧抓实。每个村计划发展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手工、特色休闲旅游、生产生活服务方面的庭院经济户有多少户。五是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推进情况。是否按“提增量、控逾期、保质量”的要求,一手抓放贷、一手抓催收;是否将逾期率控制在1%的风险警戒线之内,新增贷款金额同比2022年是否实现正增长;是否持续压紧压实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干部的责任,持续采取入户宣讲、多维宣传等方式加大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宣传力度,符合贷款条件、有贷款需求的脱贫户是否做到应贷尽贷;是否严格落实贷后管理相关要求,信贷资金使用是否存在户贷企用、挪作他用(如消费、借与他人)的问题。六是消费帮扶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制订消费帮扶指导性计划;是否建立防止农产品滞销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大规模农产品滞销监测预警机制;是否出现脱贫户及监测对象滞销卖难情况。
(四)聚焦脱贫户和监测户稳岗就业。一是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务工就业情况。重点排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务工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有就业需求但未就业情况;核实“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就业数据质量,重点抽查务工人员姓名、身份证信息、务工地点、务工时间、电话号码等外出务工信息准确性、时效性。二是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情况。重点排查公益性岗位安置人数;是否制定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或出台相关文件;是否以安置弱半劳动力、低保户和其他低收入困难群众为主;村级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人岗不匹配、顶岗、职责不清楚等情况。三是就业帮扶车间发展营运情况。重点排查较去年就业帮扶车间数量和吸纳脱贫人口增长情况。四是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排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帮扶政策落实情况;是否享受跨区域交通补助情况;以及参加技能培训享受培训补贴情况等。
(五)聚焦易地搬迁。一是重点排查有劳动力的搬迁家庭是否实现每户1人以上就业的目标,没有劳动力的搬迁家庭是否有兜底保障措施;对没有及时就业或者没实现就业的搬迁人员是否点对点的进行了针对性帮扶。二是排查安置点后续帮扶产业,集中安置点周边是否形成与搬迁群众有利益联结关系的产业。三是搬迁群众就医、上学是否方便,集中安置点周边是否有文体活动场所;安置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是否实现应办尽办,是否享受水电气费优惠政策;是否存在回迁情况或安置地和原居住地“两头跑”的现象。
(六)聚焦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对走访采集情况分析,系统梳理大走访大排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逐一对账销号,形成闭环管理,做到账实相符。要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各级工作责任,严格审核把关,确保问题及整改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质保量完成问题整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要在7月25日前整改到位,确有需要的,可延长至10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方式
按照“两人一组”原则开展入户走访排查,确保不漏户不掉人,确保真查真访,确保信息采集录入账实相符。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是政治任务和底线任务。确保工作落地落实,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坚持问题导向。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对“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不遮掩、不回避,逐项建立工作台账和问题清单,按照“进度服从质量”原则明确工作责任和整改时限,结合国家后评估、市级后评估反馈问题、县级督查整改,分级分类制定措施,推动各类问题动态清零、举一反三。
(三)严格督查考核。对弄虚作假、敷衍懈怠、形式主义特别是因失职失责造成规模性返贫风险的,将严肃处理,追究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