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2024年度脱贫户及监测户产业增收
补助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促进低收入脱贫户及监测户稳定增收,切实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班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低收入人口稳定增收的具体措施>的通知》(渝巩固专发〔2022〕5号)和《彭水苗族土家族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24〕3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原则
坚持因户施策原则。重点支持脱贫户及监测户因户施策发展粮油、蔬菜、中药材和养殖等产业,鼓励发展庭院经济和五小非农经济。
坚持单一补助原则。其它财政资金针对产业发展同一环节已予以补助和多年生同一作物已享受过补助政策,不再重复享受。
二、补助对象
支持全县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脱贫户及监测户,重点支持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脱贫户及监测户。
三、补助标准
脱贫户补助总额不超过1500元,监测户补助总额不超过2000元。
(一)庭院种植类
产业类别 |
分类 |
起始补助量 |
补助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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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 |
红薯、大豆、花生、高粱等 |
1亩 |
15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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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马铃薯 |
1亩 |
3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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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菜 |
1亩 |
1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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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 |
叶类、茄果类、糯玉米 |
1亩 |
2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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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 |
1亩 |
1000元/亩 |
地栽羊肚菌、大球盖菇等按亩计算,层架栽培的香菇、平菇等按袋计算(0.5元/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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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 |
黄精、百部、苍术、骨碎补 天冬、大黄、川射干等多年生草本药材 |
1亩 |
10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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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芷、前胡、独活、紫苏等一年生草本药材 |
1亩 |
2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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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果 |
茶叶、花椒、柑橘、李子、桃子等 |
1亩 |
1000元/亩 |
(二)庭院养殖类
产业类别 |
分类 |
起始补助量 |
补助标准 |
备注 |
养殖 |
中蜂 |
≥5群/户 |
200元/群 |
活框或圆桶 |
鸡鸭鹅兔等小家畜禽 |
≥20只/户 |
20—50只200元/户、50只以上400元/户。 |
1.对象户现有存栏量。 2.粪污经粪池(或其它设施)收集处理 | |
肉牛 |
≥2头/户 |
800元/头 | ||
山羊 |
≥10只/户 |
200元/只 | ||
生猪 |
≥2头/户 |
500元/头 | ||
鱼、虾、鳖、泥鳅等 |
1亩 |
1000元/亩 |
(三)庭院加工和休闲农业类
产业类别 |
补助标准 |
补助限额 |
备注 |
小加工 |
加工产品 销售额的5% |
500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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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饮 |
餐饮 收入额的5% |
500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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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运输 |
运输 收入额的5% |
500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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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制作 |
制作产品 销售额的5% |
500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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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买卖 |
售卖产品 收入额的5% |
500元/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