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转发关于落实暑期防范未成年学生溺水10条
工作措施的通知
彭委教秘发〔2024〕1号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运输委、县水利局、县文化旅游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妇联、县关工委,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落实暑期防范未成年学生溺水10条工作措施的通知》(渝委教秘函〔2024〕31号)转发你们,请结合职能职责及我县“法治·防未成年人溺水一件事”应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全力防范溺水事故。
2024年8月8日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关于落实暑期防范未成年学生溺水10条
(渝委教秘函〔2024〕31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党工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妇联、市关工委、重庆通信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和《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委教发〔2024〕7号),进一步增强防范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严防暑期未成年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特制定以下10条工作措施。
一、完善一套工作机制。各区县要按照“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广泛参与、家校联防联控”的要求,健全完善“六有”(有专班、有方案、有经费、有巡查、有台账、有奖惩)和“区县级干部联乡镇(含街道,以下简称乡镇)、乡镇干部联村社、村社干部联居民” “教育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包学区、中层干部包校、校联系分教点、教师联系家长”防溺水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预防学生溺水责任清单,统筹抓好学生防溺水工作。
二、开展一次专题调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及时专题研究一次本辖区暑期学生安全工作,及时专题调度一次暑期防范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并在重点时段适时调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三、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各区县要充分利用乡村“大小喇叭”加强农村地区防溺水宣传,做到天天播、村村响。各校要进行一次暑期学生防溺水专题教育,安排学生暑期写一篇防溺水作文或办一张防溺水画报,推动防溺水安全知识“七不三要”入脑入心。
四、组织一次关爱行动。各区县要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等学生群体为重点,组织党员干部、妇联执委、“五老”队伍、志愿者等,逐一落实帮扶措施和责任人,开展暑期“一对一”“多对一”关爱行动,有针对性开展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共同守护学生健康平安过暑假。
五、开展一次排查整治。各区县要迅速对辖区内的河湖、溪流、水库、池塘、沟渠、水坑等危险水域,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辖区所有水域全面建立安全管理台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单位与责任人;要统筹组织各相关权属单位和责任单位,在容易发生和曾经发生溺水事故的重点水域落实防溺水“四个一”设施(一块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根救生绳、一根救生杆)。
六、开展一次救援演练。各区县要加强防溺水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分层分级组建应急抢救队,并开展一次救援演练。乡镇、村社要加强暑期值班巡逻,一旦接报或发现学生溺水,立即赶赴现场救援,并30分钟内向属地党委、政府和教育部门报告,属地要按照紧急信息报告要求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教委报告。
七、每日一次滚动巡查。各区县要将防溺水工作纳入河长巡河重要内容;要督促各水域权属单位、管理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巡查责任落实落细到人到时间;要以乡镇、村社为单位,组织联点干部、派出所民警辅警、村组干部、网格员和志愿者等力量,在连晴高温、主汛期等重点时段每日午后至傍晚在危险水域“一日三巡查”,乡村劝导员坚持每天劝导引导。
八、每周一次家校联系。各校要通过发放暑期安全《告家长书》《责任书》等,告知家长切实承担监护责任,增强防溺水等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监管;要组织老师通过实地家访、电话家访以及短信、QQ、微信提醒等形式,在暑期每周至少对家长学生进行一次防溺水等安全提示,并引导家长密切关注孩子心理健康,保持良好亲子关系,避免通过强制抢夺孩子手机、拔网线、断电路等过激行为,激化亲子矛盾,导致意外事端。
九、创造一个亲水条件。鼓励各区县逐步加大游泳场馆建设力度,加强中小学生游泳技能培训,帮助学生掌握必备游泳技能和自救方法。农村地区可在有安全保障的水域开设游泳安全区域,配备救援力量和救生设备,为学生亲水、安全游泳创造条件。
十、严肃一项考核问责。将学生防溺水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纳入安全生产督察检查、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凡因责任不落实、工作敷衍应付,导致发生较大以上学生溺水事故的,按相关规定追责问责。
附件:1.防范学生溺水工作责任和重点任务清单
2.防范学生溺水宣传挂图
2024年7月3日
附件1
防范学生溺水工作责任和重点任务清单
一、属地责任
区县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生安全管理体系,在区县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下督促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行学生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学生安全网格化管理、群防群治、联防联控机制。将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经费保障,每年开展一次防范学生溺水专项行动,每学期至少研究一次校园安全工作。
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在区县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下落实学生安全网格化管理、群防群治、联防联控机制和防范学生溺水工作责任制。全方位开展防范学生溺水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和广大学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制定学生溺水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人员搜救、救治工作并做好善后工作。督促村(社区)加强学生安全监管,加强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帮扶。
村(社区):利用“大小喇叭”村村响、社区“小蜜蜂”、流动宣传车等宣传播放学生安全防范知识。督促学生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建立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台账,组织开展结对帮扶。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充分利用党员干部、退休老党员、水塘管理员、森林防火员等多种力量,开展本区域内学生溺水安全隐患排查和日常巡查。
二、部门责任
教育部门:统筹推进防范学生溺水工作,加强调度部署,完善考评机制,每年组织开展防范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各学校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健全防范学生溺水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开展防范学生溺水安全警示教育“十个一”活动,即看一次防溺水教育专题片、挂一张图、唱一首歌、发一封信、上一节课、写一篇作文、开一次主题班会、开一次家长会、搞一次演练、走一次家访。每年4—10月学生在校期间每月安排1课时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并纳入教育教学考核,提高广大学生安全意识与知险避险、自救自护能力。
宣传部门:将防范学生溺水列入宣传工作计划,每年4—10月,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乡村喇叭等载体,制作播放公益广告,加强学生安全宣传,营造防范学生溺水良好社会氛围。
政法部门:将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引导和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防控责任,维护学生生命安全。
公安部门:明确驻村(社区)辅警学生防溺水安全管理职责,开展暑期防溺水宣传教育,参加防范未成年人溺水工作联合巡查。为基层派出所配备救生圈、救生衣、救援绳等救援设备,加强民警、辅警溺水救援教育培训,积极参与学生溺水事故救援并组织指导现场处置。
民政部门:统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点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依托村(社区)“儿童之家”,加强防范溺水安全教育。发现家庭监护缺失和暂时无人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指定近亲属代为监护或按法定程序由民政部门临时监护。
自然资源部门:督促有关地方对闭坑矿山遗留的坑、洼、塘进行回填或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网、墙)等防护设施,并摆放救生圈、绳索、竹竿等应急救生物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开采砂石土等采矿场所安全管理。
住建、城管部门:加强所监管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形成的水池、水坑管理,督促建设、施工及相关企业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回填的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加强所监管的城市公园内涉水区域安全管理,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加强码头、渡口安全巡查管理,加强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础设施施工生产过程监管,排查整治相关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坑、洼、塘等安全隐患,要求施工单位设立安全警示牌。
水利部门:加强河流、湖泊、权属水库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在易发生溺水安全事故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合有关部门或单位加强溺水隐患排查整治和巡查管理工作。
文旅部门:指导各景区(点)加强内部水域管理,排查整治溺水隐患,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护栏,安排专人巡查,开展应急演练。
卫健部门:建立完善公众急救技能知识普及机制,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帮助学生掌握正确的救护常识。组织医疗卫生力量第一时间赶赴学生溺水现场进行救援,及时启动绿色通道进行紧急医学救援。
应急管理部门: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指导参与学生溺水事故应急救援。将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体系。指导督促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和工贸企业设置涉水生产区域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健全防护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体育部门:指导所属体育机构面向中小学生开放游泳场所,加强安全检查和管理。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开展游泳技能及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加强学生游泳安全宣传教育。
通信管理部门:每年4—10月配合教育部门,协调组织电信、移动、联通等企业,面向全体用户发送预防学生溺水公益短信。
团委:开展形式多样的防范溺水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更多健康有益的活动,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充分发挥青年志愿者的作用,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活动。积极发动团员青年参与防溺水宣传提醒、劝导和巡查工作。
妇联:利用家长学校开展暑期防溺水主题家庭教育、安全知识宣传和儿童关爱活动。配合民政部门结对帮扶农村留守儿童。
关工委:发挥新时代老同志的优势和作用,开展关爱帮扶困境青少年等工作,组织志愿者积极参加防范未成年人溺水工作联合巡查、宣传教育与监督工作。
三、学校责任
持续开展学生防溺水安全常识及救援方法教育培训,教育学生做到“七不三要”。结合实际开展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十个一”活动,全面落实“1530”安全教育机制,加强学生常态化安全教育提醒。加强校内水域安全管理和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管理,落实学生请假、缺勤学生追踪报告、班级安全信息员制度,严防学生在校期间私自外出下水游泳。健全留守儿童、单亲家庭等特殊学生群体台账,完善家访和关爱工作机制。密切家校沟通联系,通过家长学校、短信、家长微信群、QQ群、《致家长的一封信》、《防溺水安全承诺书》、家访等方式,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责任。
四、家长责任
家长(监护人)是防范孩子溺水的第一责任人,应常教育、多陪伴,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切实增强安全意识,特别加强对孩子放学后、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看护管理,做到孩子离家去向“四知道”(知去向、知同伴、知内容、知归时)。加强自有水塘的安全管理,避免孩子在没有大人陪同的情况下私自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