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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43009153564N/2020-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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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彭水县鹿鸣乡
  • 成文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 标题
  • 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关于贫困劳动力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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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就发〔201933



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关于贫困劳动力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

程序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万盛经开区创业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打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脱贫

攻坚战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83号)要求,进一步做好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户籍所在区县以外区域实现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自主创业,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并仍处于就业状态的我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

(二)补贴标准

在山东省就业的,按800/人给予补贴。在其余区域就业的,按500/人给予补贴。每人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补贴程序

1.申请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实行全渝通办。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后,即可向任一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填报申请表(附件1)。

2.审核

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比对贫困劳动力身份、单位参保、工商注册等信息,审核申请资料。

3.公示

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按月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在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确认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料送财政部门确认,协调财政部门在每季度首月底前将补贴划入上季度申请人账户,并将经费划拨情况反馈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1. 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

(一)补贴对象

重庆户籍跨区(县)、省(市)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

(二)补贴标准

按贫困劳动力本人往返户籍地与就业地乘坐火车硬座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和公交长途汽车的票据票价据实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补贴。

(三)受理机构

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四)办理时限

即时申请,按季度发放。按照所乘交通工具票据票面时间,凭《关于印发打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脱贫攻坚战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83号)印发之日(即2019717日)起的票据申请补贴按照本通知执行,凭印发之日前的票据申请补贴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12号)执行。

(五)补贴程序

  1. 申请

跨区(县)、省(市)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到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申请。所需材料:

1)《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申请表》(附件2);

2)本人往返包含户籍地与就业地在内的交通工具票据凭证;

3)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情况说明(附件3),或近1个月的工资流水,或近1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证明时间在申请时间当月或上月)。在重庆市内单位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无需提供。

  1. 审核

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对申请人贫困劳动力身份、申请信息、补贴金额、票据凭证和就业证明(或参保信息)进行审核。

  1. 公示

审核无异议的,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公众信息网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样本参考附件4)。

  1. 确认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本批次资金申请及审核表(附件5)送财政部门确认,协调财政部门在每季度首月底前将上季度批次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并将经费划拨情况反馈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联系人:张令,联系电话:88633765

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联系人:孙晗,联系电话:88633871


附件:1.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1. 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申请表

  2. 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说明

  3. ____区(县)____年第____季度享受跨区域就业往

返城市间交通补贴人员公示样本

  1. ____区(县)____年第____季度享受跨区域就业往

返城市间交通补贴人员审核表



附件1


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户籍地

区县(自治县)

开户银行


银行卡号


就业时间

就业区域

市内:区县(自治县)

市外:山东省

省(自治区、直辖市)

就业类型

单位就业自主创业

申请补贴金额

500800

请抄录以下内容并签名:本人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字)

备注


填表说明:

1.出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

2.下列人员需提供以下凭证:

市内单位就业人员(用人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外),提供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情况说明(出具时间在申请时间当月或上月,下同),或近3个月的工资流水(需显示用人单位信息,截止时间在申请时间当月或上月,下同)。

市外单位就业人员,提供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情况说明,或近3个月的工资流水,或近3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截止时间在申请时间当月或上月)。

市外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2

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申请表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重庆市区县(自治县)

就业区域

市内:区县(自治县)

市外:省(自治区、直辖市)

就业时间及单位

月在(用人单位)就业

开户银行


银行卡号


申请补贴金额

元(按户籍地与就业地两地间票价据实申请)


申请人郑重承诺:本人申请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所填写信息和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字)

备注


请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往返包含户籍地与就业地在内的交通工具票据凭证(补贴金额为户籍地与就业地两地间票价),限火车硬座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和公交长途汽车。

2.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情况说明,或近1个月的工资流水,或近1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证明时间在申请时间当月或上月)。在重庆市内单位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无需提供。

附件3


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说明


(姓名),身份证号:,于月起至今,在我单位就业。


特此说明。



用人单位盖章


尊敬的用人单位:
感谢贵单位对就业工作的支持。本情况说明仅用于重庆市户籍贫困劳动力申请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使用,相关信息将严格保密。

谢谢。

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盖章


附件4

区(县)年第季度

享受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人员公示样本


按照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要求,现将拟发放贫困劳动力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日(5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
通讯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三、公示要求

  1.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
    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
    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

附件:区(县)年第季度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人员公示表

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区(县)年第季度

享受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人员公示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加密)

补贴金额(元)

1

2

3

4

……


附件5

____区(县)____年第____季度享受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人员审核表


序号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补贴金额(元)

1


2


3





……


注:本表一式两份,区(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

共发放补贴_____人,合计_____元。

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盖章):                       


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盖章):                                   






























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办公室

201912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