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7453420212/2024-00008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普子镇
  • 成文日期
  • 2024-11-28
  • 发布日期
  • 2024-11-28
  • 标题
  • 关于继续落实跨区域交通补助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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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落实跨区域交通补助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渝人社〔2022281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任务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业务经办人员,立即开展工作,序时推进,确保在12月底前实现脱贫人口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应享尽享。

二、补助对象

当年到市内县外、市外就业的我县户籍脱贫人口。

三、补助标准

每年对跨区域外出务工的脱贫人口适当安排交通补助。其中:能提供报销凭证的脱贫人口,按外出务工乘坐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和省际(县际)班车客运的往返票据据实补助;对无法提供报销凭证的脱贫人口,按区(县)外市内就业50元、到市外就业2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含往返费用),每年仅可享受一次。

四、补助程序

为方便脱贫人口及时享受跨区域交通补助,全面推行免申即享模式,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下发数据。各街道(街道)要及时准确更新全国防止返贫监测系统中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实名制信息,按月由县乡村振兴局直接在系统中提取补助发放人员数据推送至县人力社保局,再由人社部门导入系统后下发给各乡镇核实。

(二)核实数据。县人力社保部门将补助人员名单分解至辖区各(街道)各乡(街道)再次核实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最终核定名单通过智能就业平台反馈至县人力社保部门,并从系统中导出发放名单盖章后报县人力社保部门存档。

(三)拨付定额。县人力社保部门复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将定额补助拨付至辖区乡镇(街道)账户,再乡镇(街道)拨付至脱贫人口社保卡。社保卡未开通金融功能的,要指导脱贫人口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确因在外无法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的,可将补助拨付至脱贫人口本人其它银行账户。拨付资金后要以短信、电话等形式提醒脱贫人口补助到账,确保应知尽知

(四)补足差额。对能提供报销凭证的外出务工脱贫人口,县人力社保部门要结合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在外出务工脱贫人口集中返乡时段主动收集报销凭证,按往返有效票据金额补足差额。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借助跨区域交通补贴这项工作,指导脱贫人口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弄清脱贫人口的就业信息,并在智能就业信息平台和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将相关信息同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