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奖励到户政策
奖励对象为全县在册且在家发展农业产业的建卡贫困户。根据贫困户实施的具体产业,按既定标准限额奖励到户,每户贫困户奖励总额不超过1200元。
(一)红薯。单户种植商品薯规模达2亩及以上,产品实现销售或加工,生产水平不低于平均水平。经核查属实,按160元/亩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畜牧
1. 中蜂养殖。单户采取新法活框养殖,实现保有中蜂2群及以上(每群含1个方式蜂箱、4匹蜜蜂、1个蜂王);或单户采取老法圆桶养殖,实现保有中蜂2群及以上(每群含1个圆桶蜂桶、1群蜜蜂、1个蜂王)。经核查属实,按新法活框养殖中蜂200元/群、老法圆桶养殖150元/群的标准给予奖励。
2. 生猪养殖。单户存栏生猪2头及以上(每头重量超过50斤),粪污经粪池(或其它设施)收集处理。经核查属实,按200元/头的标准给予奖励。
3. 肉牛养殖。单户存栏肉牛1头及以上,粪污经粪池(或其它设施)收集处理。经核查属实,按600元/头的标准给予奖励。
4. 山羊养殖。单户存栏山羊5只及以上(每只重量超过30斤),粪污经粪池(或其它设施)收集处理。经核查属实,按120元/只的标准给予奖励。
5. 家禽养殖。单户存栏成年家禽(鸡、鸭、鹅等)50只及以上,粪污经粪池(或其它设施)收集处理。经核查属实,按存栏50(含)—100(不含)只200元/户、100(含)—150(不含)只400元/户、150(含)—200(不含)只600元/户、200(含)只以上800元/户的标准给予奖励。
(三)中药材。单户在地中药材种植规模达1亩及以上,规范种植,生产水平不低于平均水平,经核查属实,前胡、玄参、白术、瓜蒌、丹参等按200元/亩给予奖励。
(四)蔬菜。单户种植蔬菜(含辣椒)规模达2亩及以上,产品实现销售,生产水平不低于平均水平,经核查属实,按100元/亩的标准给予奖励。
(五)食用菌。单户食用菌栽培3000标准袋(每袋超过1公斤)及以上,栽培水平不低于平均生产水平,经核查属实,按0.3元/标准袋的标准给予奖励。
(六)烤烟。执行全县烤烟产业统一政策。
(七)经济林。保障贫困村及贫困户退耕还林指标,凡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的愿退则退,纳入退耕还林实施范围的,享受退耕还林统一政策,并优先享受发展林下经济有关政策。
(八)其他。贫困户发展其他种植养殖业(即以上产业外的种植养殖业,传统粮油类产业除外),单户发展规模达一定标准,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统一收集申报,县级相关部门会商确定奖励条件及标准,按确定的奖励条件及标准执行,单户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1200元。
产业奖励到户(政策咨询电话:78848783)。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