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3〕23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贯彻落实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经县财政局与县农业农村委会商,特制定《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文件要求执行。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5月23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7号)和《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3〕23号)要求,以及行业管理相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根据财政部文件,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二、补贴标准和依据
补贴标准为当年我县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总额除以申报面积确定,同一块耕地不能重复享受补贴,2022年底前撂荒耕地不享受此项补贴。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甘薯、马铃薯、绿豆、碗胡豆、高粱、荞麦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上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存在结余的,可与此次安排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补贴程序
各乡镇(街道)根据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甘薯、马铃薯、绿豆、碗胡豆、高粱、荞麦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实际种粮农户;其中“自下而上”是指各乡镇(街道)组织、分发村社干部具体数据收集任务,补贴数据(面积)由组报送至村社,村社报送至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数据审核汇总,确认无误后填写附表1上报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根据上报数据确定补贴标准后,由乡镇(街道)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附表2)进行乡镇(街道)、村社两级公示7天。各乡镇(街道)填写附表3把本辖区最终补贴数据报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且对上报的本辖区补贴数据(姓名、身份证号码、金额、面积必须一一对应)真实性、准确性负总责。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县财政局根据县农技推广中心汇总后的补贴金额将补贴资金及时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等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抓紧落实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做好补贴数据收集、审核和公示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农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乡镇(自街道)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督力度,准确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