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府办发〔2022〕161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渝建征〔2022〕21号)要求,我县将组织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经县政府同意,制定《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本方案要求,积极化解房屋征收与补偿、危房搬离整治等方面的信访矛盾问题,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
月16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化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突出问题,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渝建征〔2022〕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统一部署,及时开展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化解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的矛盾纠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深入摸排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信访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相关不稳定因素,重点聚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引发集访、重复到市进京信访等突出问题,注重精准施策,通过专项整治,集中解决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处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中矛盾纠纷及可能引发风险隐患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大力强化社会面防控,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办、县委网信办等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专人作为专项行动联络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日常事务。
三、具体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县级相关部门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各施其责,共同解决职责范围内的有关问题,有效推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收购)及棚户区造成工作中梳理出来遗留问题解决。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专项整治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单位。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保障专项行动工作力量,确保联络调度有专人办,推动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强化重点群体和重点人员稳控,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县级部门(单位)职责。切实履行专项整治属事责任,指导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职责分工为:
县住房城乡建委:牵头负责专项整治专班的日常事务,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涉及的信访突出问题的政策解释、台账建立、清单化管理,指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动问题及时化解处置。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中涉及规划、土地出让等工作,配合做好相关职能职责涉访问题的解释处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协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资金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相关不稳定事件现场社会秩序维护。对无理缠访闹访人员依法处置。
县信访办:负责定期组织召开信访稳定形势研判会,协调解决专项整治领域中的信访疑难问题。
县委网信办: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舆情监测导控,相关舆情及时传达到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作好舆情化解稳控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排查范围和内容
一是上级交办并要求解决而长期未解决的,即交办未落实类;二是违反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损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即违规征收类;三是违规降低补偿政策标准,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即违规降低补偿类;四是超过补偿协议约定期限达半年以上,未向被征收人足额支付货币补偿款项的,即未足额支付补偿款类;五是超过补偿协议约定期限达3年以上,未完成产权调换安置的,即逾期未安置类;六是被征收人入住安置房后,3年以上未能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的,即逾期未办产权证类;七是违反规定确定评估机构,或者违规开展房价评估活动,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即违规评估类;八是因老旧危房得不到及时整治而引发信访的,即危房整治不及时类;九是曾经进京上访,至今未解决或息访的,即进京上访类;十是未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裁决意见改正错误行为的,即不服从裁决类;十一是其他房屋征收领域信访突出问题。
(二)工作步骤
此次开展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将以梳理排除为抓手,认真清理各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以重点化解为目的,力求取得工作实效。建立问题台账、制定解决措施、落实专人限时解决。
清理排查。从2022年10月15日至2022年10月30日止为详细摸排时间。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对照专项整治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梳理、找准问题、查清原因。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建立问题清单,制定问题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整改台账。
2.落实整改。从2022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房屋征收部门根据专项整治方案要求,针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对照整改台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每个问题都能整改落实。
五、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统筹推动工作落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上来,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努力将风险防患于未然、化解于无形。针对排查出的重大风险点,要逐一制定防范化解措施,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化解时限,确保风险可控。
2. 加强统筹调度。要根据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领域重大风险点排查化解情况,及时进行统筹调度,如风险点的防范化解涉及其他多个部门的,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由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各部门会商,共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点。
3. 坚持源头防范。要牢固树立及时就地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理念,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努力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确保“矛盾不上交,风险不外溢”。
4. 坚持综合施策。坚持“宜早不宜迟、宜小不宜大、宜散不宜聚、宜分不宜合”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通过民主协商、调解和解、诉讼(仲裁)、行政裁决等多种渠道进行分类化解。对于因排查、化解、稳控、处置工作不重视、不履职尽责、责任落实不到位引发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稳定问题的,要严格责任倒查,问责处理。
附件: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台账
附件: | ||||||
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台账 | ||||||
乡镇(街道): | ||||||
突出问题名称 |
主要案情 |
问题分类 |
处置措施预案 |
办结时间 |
牵头部门及责任人员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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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未落实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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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征收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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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降低补偿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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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足额支付补偿款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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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安置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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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办产权证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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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评估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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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整治不及时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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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京上访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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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从裁决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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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房屋征收领域信访突出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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