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三义乡人民政府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辖区内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2)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组织以提高市民素质为目的的活动,树立文明新风。
(3)按照职责范围,做好辖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工作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5)负责村建设和管理,指导开展村级服务工作,大力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村成员开展各类村公益活动;负责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村文化、科普、体育、教育、卫生、旅游等工作。
(6)发展乡和村级经济,管理本乡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为乡、行政村经济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服务,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街道、村级经济发展。
(7)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监督、初级卫生保健、调解等工作。
(8)指导和帮助村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村民委员会自治作用。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灾救灾工作。
(10)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事项,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11)组织资源、技术、人才开发、劳务输出、扶贫帮困工作,汇集和传播经济信息,为发展本辖区企业和其他各项社会事业搞好服务。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9个机构处室,分别是党政办、经发办、纪检监察办、平安办、规划建设环保办、财政办、应急办、党群办、人大办。下属6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三义乡文化服务中心、三义乡农业服务中心、三义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三义乡退役军人服务站、三义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义乡自然资源和林业服务中心。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957.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57.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18.00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经费拨款减少35.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957.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410.93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29.7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55.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1.9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21.37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267.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0.9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18.0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4.9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42.97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57.3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7.38万元,比2023年或减少18.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3.06万元,比2023年或减少42.97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政策改革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94.31万元,比2023年增加24.9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等,主要用于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工作。
三义乡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0.80万元,比2023年减少1.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变动,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1.80万元,比2023年减少0.20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万元,比2023年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变动;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计划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50.70万元,比上年减少73.31万元,主要原因为压减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94.3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 2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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