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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彭水县三义乡
  • 成文日期
  • 2024-06-03
  • 发布日期
  •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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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城乡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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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城乡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城镇和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健全城乡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不断增进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福祉,促进全县儿童茁壮成长,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市民政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民发〔2024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强化“稳进增效、除险固安、改革突破、惠民强企”工作导向,顺应新时代儿童身心发展特征,不断完善关爱服务措施,全面提升关爱服务质量,筑牢基层基础,促进城乡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发展。

 到2026年,城乡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素养明显提升,监护体系更加健全,安全防护水平显著加强,基层基础更加坚实,关爱服务场所进一步完善,支持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氛围更加浓厚,关爱服务高质量发展态势持续巩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得到更加充分、更加有效的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精神素养提升行动

 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同年龄段的认知水平和特点,采取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方式,分类提供有针对性的思想道德教育,引导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坚定理想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校要将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作为重点关爱对象,培养其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团委、妇联要依托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党史馆、儿童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资源,组织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实地参观、红色观影、主题征文、研学等形式多样的红色主题教育,引导其从中汲取信仰力量,筑牢理想信念之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普法重点群体,加强法治教育,切实提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法治意识。(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责任单位均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单独列出)

 2.加强心理健康服务。贯彻落实《重庆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联动的心理健康工作机制,开展教育辅导、心理监测、预警干预、关爱帮扶等服务。学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三全育人”大格局,开足心理健康课程,加强心理健康核心知识普及,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关注重点,对有需要的儿童开展心理辅导。教育、卫生健康、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协同搭建心理健康服务平台,推动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站点建设,引导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长树立科学育人理念,积极关注儿童心理健康,正确认知和对待心理问题,构建和谐亲子关系。民政部门要扎实开展“童心相伴”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指导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在走访中及时掌握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服务需求,对于发现有心理、行为异常的儿童,指导、协助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采取干预措施。卫生健康部门要推动综合医院普遍开设精神(心理)科,支持妇幼保健院开设心理门诊,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关爱服务提供便利。医疗卫生机构的心理治疗师、精神科医师等对于就诊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应当提供规范诊疗服务。群团组织要积极开展面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科普宣传、心理辅导等服务活动。符合条件的儿童可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范围。发挥好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工作联盟作用,支持各类心理科研机构、学术团体、专业社工、志愿者等发挥专业优势,开展一对一帮扶,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公益性心理健康服务。(县教委、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

 3.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民政部门要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针对性提供阅读指导、运动游戏、精神陪伴等服务,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深入开展“流动少年宫”进农村学校、社区开展主题活动,鼓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积极参加“书香润万家”家庭阅读大赛、“自然笔记大赛”和“读立未来”青少年阅读大赛。共青团、妇联要依托“青少年之家”等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学校组织开展劳动体验、环境保护等各类社团活动、兴趣小组、课外活动实践时,积极动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参与,不断充实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县教委、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

(二)实施监护提质行动

 4.加强监护监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对家庭监护的督促指导,发现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包括农村单亲家庭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儿童合法权益时,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训诫,并可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司法行政立足县普法工作办公室职能,部门指导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政策宣讲、案例讲解等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治宣传。妇联要牵头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承接“渝苗计划”,实施“百场讲座进万家”项目,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其积极关注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妇联)

 5.落实委托照护制度。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监督留守儿童委托照护情况,儿童主任通过走访发现被委托照护人缺乏照护能力或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的,要告知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重新选择被委托照护人或帮助、督促被委托照护人履行照护职责。民政部门要建立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制度,对留守儿童监护状况开展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及时开展关爱帮扶,并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县民政局)

 6.强化监护干预。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强制报告制度宣传力度,相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儿童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相关部门接到涉及儿童的检举、控告或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于符合临时监护条件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收留、抚养。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犯被监护儿童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撤销监护人资格;必要时,可以责令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单位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有关单位存在管理漏洞或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或检察建议。落实监护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制度,做好监护困境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

 7.加强兜底监护。民政部门要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盘活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人员、场所和设施设备等资源,优先用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水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为儿童提供养育、教育、基本医疗、心理辅导等支持和服务,配备适应儿童服务需求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提升工作人员专业化能力,提高居住环境舒适和安全保障水平,完善教育娱乐功能,改善服务质量。(县民政局)

(三)实施精准帮扶行动

 8.加强摸底走访建档。民政部门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实行数据动态管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及时录入和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城镇留守儿童信息按原有途径季度更新;落实定期走访制度,儿童主任至少每个月联系一次,每三个月入户走访一次,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存在严重身体或智力残疾、儿童自身存在身体或智力残疾、有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儿童主任要加大走访频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积极协调解决问题。在排查中,儿童主任要重点关注农村单亲家庭儿童,加强走访探视,建立工作台账,发现单亲家庭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怠于或拒不履行监护责任的,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或公安、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报告;发现单亲家庭儿童身心健康受到伤害、疑似受到伤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或检察机关等有关部门报告,强化关爱保护。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档案包括儿童基本信息、走访记录、工作日志、关爱帮扶记录、发现问题和解决方案等内容。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县民政局每年开展一次抽查工作。(县民政局)

 9.强化救助保障服务。县民政局要指导各乡镇(街道)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分类精准保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引导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孤儿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和住房等保障制度,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就学、医疗康复等方面精准保障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健全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诊断、治疗与康复救助衔接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实现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的一体化管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康复训练等救助服务。(县教委、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团县委、县残联)

 10.做好教育帮扶工作。教育部门要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加大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力度,确保全部应返尽返。学校要根据复学学生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教学计划,做好教育安置工作,坚决防止辍学反弹;推动建立学校教师、志愿者等与学业困难儿童“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帮助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增强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县教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

 11.加大日常关爱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常态化开展生活关爱服务工作,结合重要节假日和寒暑假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适合儿童的关爱服务活动,让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民政部门要引导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工作。共青团要持续深化关爱留守儿童行动,深入推进“心·希望工程”,大力实施“七彩假期”、红领巾学堂等项目,精准提供亲情陪伴、情感关怀等关爱服务,发动青年志愿者开展儿童生活关爱服务。妇联持续深化“情暖童心·相伴成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活动,组建留守、流动儿童“欢唱团”“欢跑团”,组织引领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等,深化开展“爱心妈妈”关爱服务活动,根据儿童需要提供生活帮助、精神抚慰等,当好儿童成长的引路人守护人筑梦人,打造“渝好关爱”工作品牌。(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

 12.开展源头帮扶服务。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推动落实支持农民工创业就业系列政策,积极为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就业岗位和机会。要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延伸,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覆盖到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职业培训,帮助提升技能素质和稳定就业能力;强化就业导向,做好农村留守妇女的就业技能培训,积极向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方面的就业岗位,促进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就业。(县民政局、县教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实施安全防护行动

 13.抓好安全教育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宣传条幅、各类电子显示屏、村(社区)宣传栏、新闻媒体、新媒体平台等,采取儿童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体验式、沉浸式安全教育活动,宣传普及安全常识和常见意外伤害等知识,提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安全防护、应急避险和自防互救能力。县教育、公安、民政、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知识进村(社区)活动,面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防溺水、防欺凌、防性侵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教育,提高监护人监护能力。学校要在寒暑假放假前组织一次安全知识大讲堂,提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县教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

 14.加强安全风险防范。教育、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各类涉及儿童机构场所的风险隐患防范,重点开展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安全、校车安全、卫生情况、自然灾害防范等,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措施。完善校园及周边的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纠正翻越护栏、横穿马路、追逐打闹等行为,加大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加强对人口集中居住地区河湖明渠的巡查,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水库、堰塘、河沟,因地制宜设置隔离防护设施,推进落实一个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根救生绳、一根救生杆“四个一”建设,强化涉水安全防范。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汛期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对各类涉儿童机构场所周边的建筑物、围墙、山体、水域等进行细致排查。加强家暴虐待、网络欺凌行为的治理。完善专门教育制度,加大专门教育,对严重行为不良或罪错儿童进行教育矫治、帮教干预。依法严厉打击针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性侵伤害、诱骗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县教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民检察院)

 15.强化网络保护工作。县委网信办要推动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预防网络沉迷等专题教育活动的重点人群,引导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儿童使用网络、手机行为监管,指导其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儿童网络沉迷行为。持续开展“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工作,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重点人群,紧盯重点平台关键环节,紧抓直播、短视频平台涉及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及时处理违规问题。建立健全儿童网络巡查机制、信息发布关键词预审机制、不良信息举报受理机制、舆情应对处理机制,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网络安全保护重点对象,加强对儿童网络欺凌、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等有害信息的巡查监测、举报受理、有效处置。(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

(五)实施固本强基行动

 16.加强儿童主任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要选优配强工作队伍,每个村(社区)择优选任至少一名儿童主任,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选择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优良、热爱儿童工作、熟悉村(社区)情况、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村(居)民委员会委员或社会工作者等人员担任儿童主任,对于辖区内常住儿童数量较多或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总人数超过30人的村(社区),根据实际需要增配儿童主任。建立儿童主任信息台账,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录入和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相关数据。注重儿童主任赋能增效,实行儿童主任佩戴标识标牌制度,发布儿童主任工作指引,建立儿童主任职责清单和关爱服务内容清单,建立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开展儿童主任典型选树活动。县民政局要完善儿童主任综合培训体系,建立覆盖全员的儿童主任培训档案,要确保实现每年对儿童主任培训的全覆盖,并将农村单亲家庭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培训内容。(县民政局)

 17.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民政部门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种形式,每年至少培育和发展1家儿童福利领域社会组织,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参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积极建立儿童福利领域社会组织联盟,开发儿童关爱服务项目,为儿童提供多样化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深入基层积极参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行动,对于作出突出贡献的,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关表彰工作中予以考虑。(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

 18.推进数字化建设。民政部门要抓好儿童福利数字化应用系统建设,做好与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衔接,落实与教育、公安等部门间数据信息比对共享机制,为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探索智能技术在儿童福利信息领域的应用,通过数字赋能,主动发现需要帮助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准匹配需求,量身定制关爱帮扶方案,切实提升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质量。(县教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启动(20241月)。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工作任务、阶段性目标、方法步骤、保障措施等,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实施主体、完成时限,确保工作落实落地。

(二)重点推进(20242月至202512月底)。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加大攻坚力度。2024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摸底排查,并全部建立信息档案,完成信息系统更新工作,对摸排发现的需重点关注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制定针对性帮扶措施,建立健全常态化帮扶机制。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素养有效提升,心理健康教育持续加强,监护体系初步建立,安全防护能力进一步增强,关爱服务精准化水平持续提高,儿童主任队伍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202512月底前基本实现预期目标。

(三)巩固提升(20261月至202612月底)。要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及时梳理工作中形成的好做法好机制,提炼具有重庆辨识度的服务品牌,巩固阶段性工作成果,对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鼓励,持续推进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将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做好统筹安排。县妇儿工委办要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作为未成年人保护和推动实施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的重点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任务。县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压实属地责任,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统筹使用中央、市级、本级财政资金,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资金保障,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二)加强督促检查。县民政局要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通过座谈调研、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工作指导,采取适当方式对乡镇(街道)实施情况进行调度,并适时征集发布一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优秀案例。县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调度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工作中要注意保护儿童个人隐私,引导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治意识。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注重挖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中的先进典型,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资源媒介,广泛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