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2〕13号)文件要求,以及行业管理相关规定,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中央财政2022年继续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为确保种粮补贴的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由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者获取,原则上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标准和依据
补贴标准为当年下达我县的资金总额除以申报面积确定,同一块耕地不能重复享受补贴,2022年底前实际撂荒地不享受此项补贴。补贴品种为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甘薯、马铃薯、绿豆、碗胡豆、高粱、荞麦等粮食作物。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存在结余的,可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补贴程序
各乡镇(街道)根据农户2004年的农业税纳税面积,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实际种粮农户;其中“自下而上”是指各乡镇(街道)组织、分发村干部具体数据收集任务,补贴数据由组报送至村,村报送至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数据审核汇总,将农户的补贴面积在村小组内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县农技推广中心;县农技推广中心根据上报面积确定补贴标准后,各乡镇(街道)公示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7天。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补贴农户数据(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补贴金额必须一一对应)真实性、准确性负总责。县农技推广中心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县财政局根据县农技推广中心汇总后的补贴金额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彭水县支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彭水县支行直接兑付到农户手中。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乡村小组等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抓紧落实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做好补贴数据收集、审核和公示工作。
(二)严格补贴程序。一是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落实责任。每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必须在当地小组公示栏张榜公示七天以上,以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二是强化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及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的信访案件,各乡镇(街道)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不得久拖不办,办而不结。三是建全档案管理,包括实际种粮农民申报表、未享受补贴清册、公示资料等。
(三)做好政策宣传。一是由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牵头,利用宣传车、赶集日设点或者村级大喇叭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并召开全乡镇(街道)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工作培训会,引导乡村干部,准确把握补贴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重点明确此次补贴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户,补贴目的是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二是做到补贴范围和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