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1〕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对象
全县2021年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2021年全县初中招7762人,其中单设中学招收7612人,九年一贯制学校招收150人。详见《彭水县2021年初中招生计划表》。
三、招生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凡2021年小学毕业生,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收。
(二)划片入学原则。坚持小学对口直升与多校划片入学相结合的原则,将初中招生计划全部分解到对应小学校。各初中学校按县教委规定学区组织招生,未下达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擅自招生。彭水一中、县民族中学初中部和彭水三中不面向乡镇招收指标到校小学毕业生。
(三)规范公平原则。禁止初中学校招收择校生以及乱收费行为。建立和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四、招生方式
(一)县城中学
县城6所中学(彭水一中、民族中学、彭水三中、汉葭中学、实验中学和思源实验学校)实行对口直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招生。
1.多校划片招生
(1)县城9所小学(彭水一小、彭水二小、彭水三小、彭水四小、森林希望小学、两江小学、隆鑫希望小学、彭水五小和白云小学)根据县教委下达计划,结合学生户籍、居住地等情况,确定就读县城中学初一新生推荐名单,并在学校公示一周。
(2)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彭水县2021年县城中学划片招生初一新生名册》纸质及电子文档报县教委教育科。
(3)县教委根据计划对学校上报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县城中学初一新生录取名单。
(4)县城各中学根据县教委下发的录取名单,组织初一新生报名入学等工作。
2.对口直升招生
青龙完小、长滩小学、土塘小学、上塘完小、和平教学点、下岩西小学、下塘完小、大厂完小、文武小学、张家坝小学、火石小学、岩东中心校、屵山完小、万足中心校、润溪中心校、龙洋小学、大垭中心校等17所小学按对口直升的方式到对应的初中学校就读。
(二)乡镇中学及九年一贯制学校
实行对口直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以校为单位在规定学区范围组织招生。
(三)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文武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面向全县自主招收小学毕业生。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对口直升和多校划片招生工作原则。涉及单设中学多校划片招生的小学要做好小学毕业生志愿调查,按照县教委下达计划,向对应单设中学落实推荐就读初中划片招生学生名单,避免一生多录。各单设中学要加强与片区小学的联系,做好学生入学动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适龄儿童入学,确保2021年小学毕业生全部进入初中学习。
(二)严格控制大班额。各校要稳步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计划,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初一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0人,力争大班额和超大班额比例较往年有明显下降。
(三)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充分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但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暂无公民身份证号或原公民身份证号不可用的学生,可以先建立临时学籍号,待取得真实可用的身份证号并通过认证后,获得正式学籍号。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四)做好信息采集和报名审核。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2021年仍将实行线上、线下“双通道”方式开展初中报名信息采集。6月15日起,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可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6月20日起,未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划片对应学校进行现场登记和资格审核。7月2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
(五)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受关注度高,各校要持续不断开展有效宣传引导工作。要坚持“阳光招生”,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主动与相关单位、媒体取得联系,共同配合,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要创新宣传形式、突破宣传难点、消除宣传盲点,特别要加强对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运用,充分发挥学校微信公众平台作用,广泛持续地宣传招生政策,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继续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防新增辍学失学现象发生,持续巩固控辍保学攻坚成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加强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学生的关爱工作,全面实施控辍保学。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县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在招生范围内的公办学校实行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及有关部门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七)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严禁”纪律,自觉维护招生秩序,规范办学行为。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买卖生源,严禁向中介机构提供生源和学生信息;严禁任何 “中介机构”或“中介人”到学校进行招生宣传和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均衡配置教学师资,促进教育公平。县教委对违纪违法行为将依纪依法处理。
(八)加强招生考核。一是将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学校和校长绩效考核;二是对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计划行动差,“大班额”班数、办学规模较上年没有下降,以及学生流动较大的学校进行全县通报。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对执行招生计划差的学校行政班子进行组织约谈;四是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依纪依法处理。
(九)加强组织领导。县教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科,统筹协调初中招生工作。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招生工作领导,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特别是县城小学要根据本校生源状况,针对县城中学实行多校划片招生后的实际,制定小升初学生分流方案,确保小学毕业生有序进入初中学校就读。要注重舆情搜集,加强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预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要及时上报县教委并进行妥善处理,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各校于2021年7月20日前将招生任务完成情况报县教委。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