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资助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资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彭水苗族 土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1年2月24日
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资助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100%,实现基本医疗全覆盖,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重庆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6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助对象
2020年8月30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20年9月通过大数据比对,乡镇(街道)核实通过并在2020年12月25日前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整户新增和个人入户对象。
二、资助标准及方式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2021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按照2021年缴费标准一档的50%(140元/人)进行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民政对象和残疾对象由县民政局和县残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资助,不再享受此项资助)。资助资金由县财政局直接划拨到县合作医疗保险基金账户,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到户.对全额缴费后才进入国扶系统的人员、7月1日以后参保的贫困户资助按彭水医保发〔2020〕37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合作医疗保险资助,是解决重点民生问题的有效举措,各级各部门必须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强化协调,合理推进,实现建卡贫困人口100%按时参加合作医疗,确保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对象进行摸底核实、收取应参保对象自缴部分参保费等工作,县扶贫办负责汇总、审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对象汇总、审定,县医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兑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对象参保资助资金的落实。
(三)加强宣传,强化监督。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知晓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为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合作医疗参保工作奠定基础。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督查审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