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就业创业技能
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提高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的有效性、针对性,增加群众就业创业能力,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农发〔2024〕24 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公布入选重庆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学校的通知》(渝农发〔2024〕92 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稳岗就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创新脱贫人口职业技能培训方式,切实提高脱贫地区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稳定外出务工规模,完善培训后续跟踪服务机制,促进就近就地充分就业创业。
二、目标任务
各乡镇(街道)围绕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其他困难群众的需求,认真梳理培训和就业状况,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好2024年度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工作,送至彭水县市级培训基地学校参加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人数不得低于1290人,详见附件1。
三、培训对象
全县所有符合企业用工条件的农村劳动力或半劳动力,年龄在16—60周岁(具体年龄范围可根据专业或行业要求适当放宽)。重点关注有培训意愿且从未参加过县农业农村委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的脱贫人口。当年不得重复参加县农业农村委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在校生不得参训。
四、相关待遇
(一)免费参训。学员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考试鉴定费等均由培训学校承担。
(二)报销往返交通费。学员从所在村到培训学校的往返交通费由培训学校承担(不包括出租车和其他非营运交通工具费用)。
(三)发放误工补助。对参加培训的学员,按40元/人/天发放误工补助(按照参训出勤核算)。
(四)相关证书及后续服务。为合格学员颁发结业证和相关技能鉴定证书。培训学校推荐就业岗位和提供创业指导。
五、落实责任
(一)加强统筹指导。县农业农村委负责下达年度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履行对培训学校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全县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等培训信息数据及台账,协助基地学校对培训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查,及时审核发放参训人员培训费用和误工补助。
(二)明确职责分工。一是培训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模式开展培训,丰富培训方式,拓展培训内容。要根据全县产业布局和培训对象的需求办好专班,多形式开展培训。建立学员后续跟踪服务机制,要积极主动开展“双选会”“招聘会”等,搭建培训学员转移就业平台,促进培训学员稳岗就业。二是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前沿阵地作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动员符合条件人员参训,建立并及时更新培训台账、完善系统内培训信息等。积极配合县农业农村委及培训学校组织参训学员接受就业服务并跟踪参训学员就业情况。要落实具体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抓培训,保证培训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考核通报。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的重要工作之一,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员参训,按时报送相关资料。县农业农村委将适时进行工作通报,通报结果及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运用于年度考核。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7月30日
(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委王小路,联系电话13896821525;县远宏培训学校严加春,联系电话17708377733;县职教中心何骏驰,联系电话18896139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