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规资函〔2020〕3号
关于移交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的函
县农业农村委: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并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本轮机构改革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67条、第78条规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监督检查、查处等有关工作。同时,2019年9月20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2019年12月12日《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也对农村宅基地的改革和管理、监督检查作了明确要求。现将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监督检查和查处等职责移交你委。
此函。
彭水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