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谷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2年度部门预算的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开展镇社区、行政村建设、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镇辖区内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2.发展镇和村级经济,管理镇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为镇、行政村经济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服务,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镇、村级经济发展。
3.按照职责范围,做好辖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4.指导和帮助辖区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及村(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自身作用。
5.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指导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大力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负责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卫生、旅游等工作。
6.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镇干部的任免、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7.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做好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监督、初级卫生保健、来信来访、综合治理、防灾救灾等工作。
8.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其按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做好人大、纪检、统战、政协、武装、群团机构等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高谷镇设置职能办公室9个,分别为党政办、党群办、经发办、民政社区事务办、平安办、规划建设环保办、财政办、应急办、综合执法办。设下属事业单位七个,分别是自然资源和林业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629.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629.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2021年减少125.89万元,主要是取消目标绩效、年休假等项目的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 1629.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666.36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13.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 404.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 50.9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1.68万元,农林水支出300.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77.9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4.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减少125.8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25.89 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29.0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29.02万元,比2021年减少125.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5.16 万元,比2021年减少599.75万元,主要原因是在2021年预算时,把项目支出全部列入基本支出,同时取消了目标绩效的预算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73.86万元,比2021年增加473.86万元,主要原因是在2021年预算时,把项目支出全部列入基本支出,2022年预算时,把项目支出单列出来等,主要用于民政定补、环境卫生、人大会议、食药监、巡河、村(社区)干部报酬及运转等重点工作。
高谷镇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 20万元,比2021年增加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减少 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21年增加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14.03万元,比上年减少29.49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5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代容 (联系方式:023-78465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