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7659087748/2022-00012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高谷镇
  • 成文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日期
  • 2022-10-10
  • 标题
  • 高谷镇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部门预算的情况说明
  •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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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谷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度部门预算的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开展社区、行政村建设、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2.发展和村级经济,管理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为、行政村经济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服务,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村级经济发展。

3.按照职责范围,做好辖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4.指导和帮助辖区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及村(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自身作用。

5.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指导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大力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负责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卫生、旅游等工作。

6.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干部的任免、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7.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做好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监督、初级卫生保健、来信来访、综合治理、防灾救灾等工作。

8.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其按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做好人大、纪检、统战、政协、武装、群团机构等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高谷镇设置职能办公室9个,分别为党政办、党群办、经发办、民政社区事务办、平安办、规划建设环保办、财政办、应急办综合执法办设下属事业单位七个,分别是自然资源和林业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754.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54.91万元,收入较2020减少39.1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减少 39.1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754.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749.28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64.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57.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0.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76.38万元,农林水支出395.3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5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1.36万元,其他支出4.5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减少39.1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39.11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54.9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4.91万元,比2020年减少39.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4.91万元,2020年减少39.11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减少等,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全部列入基本支出。

高谷人民政府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三公经费预算18万元,比2020年减少4.12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2020年减少 4.6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标准、减少不必要的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2020增加0.5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老旧维修费及保险费有所增加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44.08万元,比上年增加35.08万元,主要原因为各类标准的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7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代容联系方式:电话:023-78465027